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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2年8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
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72号)和2012年
9月7日《关于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时间安排的确
认函》(基金部函[2012]82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新综合指数。
选样方法:
债券种类: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及流通受限债券(如私募债、定向
募集债券等)之外,在境内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
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
上市地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柜台;
托管余额/发行量:无限制;
债券剩余期限:一天以上(包含一天),含权债剩余期限按计算日中债估值推荐方向
选取;
主体评级:各信用评级;
债券币种:人民币;
付息方式:贴现式、零息式、附息式浮动利率、附息式固定利率、利随本清;
上市期限:无限制;
含权债:包含含权债;
取价源: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0.1%),优先选取合理的最优双边报
价中间价,若无则取合理的银行间市场加权平均结算价或交易所市场收盘价,再无则直接
采用中债估值价格;
样本券权重:市值法加权。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等相关信息详见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在中国债券信
息网发布的相关文件,网址:www.chinabond.com.cn。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并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新股增发和新可转换债券申购。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
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一般风险和特有风险,一般风险包括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导致
的市场风险、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
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本基金法律文件
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而面临的信用风险和利率
风险;2)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3)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
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
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4)基金投资组合回
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6)成分券停牌的
风险;7)成分券违约的风险;8)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等等。本基金
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本次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
截止日为2025年5月12日,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章节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5年5
月9日。本基金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5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5年3月
3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3月16日。(本报告
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募集.....................................................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6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2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29
十、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41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46
十二、基金的投资...................................................48
十三、基金的业绩...................................................56
十四、基金的财产...................................................59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60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64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6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9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70
二十、侧袋机制.....................................................75
二十一、风险揭示...................................................7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3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5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8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2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113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4
二十八、备查文件..................................................11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
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的内容
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发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
通知》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承诺认
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
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27、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
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D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开放式基金账户或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其中场外A类基金份额、C类基
金份额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D类基金份额记录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
户并登记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
32、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本基金场内A类基金份额记
录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登记系统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基
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8、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5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52、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A类、C类基金份额和登记在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下的D类基金份额
53、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
5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对于A类基金份额,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A类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D类基金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跨系统转托管: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5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0、元:指人民币元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7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广东省珠海
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投资顾问学院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
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副总
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联席),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经理、
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
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
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总经理,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曾任珠海
粤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佑军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曾任广州交通房地产公司开发部员工,广东珠江投资公司企管部员工,广州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湖北总部总经
理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并收购部执行董事、董事
会办公室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合规总监、合规与
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邝广雄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执行总裁,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
盈峰普惠互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盈合(深圳)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广东盈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盈峰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宁波盈峰捭阖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经理,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曾任美的日电集团财务经理,美
的美国公司财务经理,美的厨房电器财务总监,美的中央空调财务总监,美的库卡中国合资
公司财务总监。
陈媛女士,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曾任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资金业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资金
业务部部长、融资管控部部长,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
王承志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
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广东神朗
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艾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
任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访问副教授,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凯强
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茉莉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建先生,工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固生堂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南通苏锡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创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专家委员。曾任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管理工程系助
教、讲师、教研室副主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技术经济与管理系主任、
创新创业与战略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党委书记,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劲先生,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商学院会计与
金融教授、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管理委员会主席,闪送必应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哥
伦比亚大学经济学讲师,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安德森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授,
长江商学院行政副院长、DBA项目副院长、创创社区项目发起人兼副院长,云南白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独
立董事,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
陈能先生,经济学学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粤财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审计部总经理。曾任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塑胶公司财务部员
工,广州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
经理,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财务部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总经理、财
务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危勇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
局三产实业开发部秘书,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干部、货币信贷管理处主任科员、
营管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总裁,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
事,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党群工作部联
席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粤财互
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综
合管理部总经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付浩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权益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国际金融部职员,深
圳和君创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项目经理,湖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融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养老
金与专户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吴镝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易方
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交易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交易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权益运作支持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
人员、固定收益及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QFI业务负责人。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
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
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委员会委员。
娄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硕士(EMBA)、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FOF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证券营业部分析师、研究所策略研究员、经纪业务部高级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销售支持中心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
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
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
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发展
研究中心总经理。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基
础设施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
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
管理部总监,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理人员(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
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易方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陈丽园女士,管理学硕士、法律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理人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
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合规内审部总经理,首
席营运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固定
收益及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
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固
定收益及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
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
部总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多资产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权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
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行业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
杨冬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理财部职员、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部负责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股票投资部高级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宣传策划专员、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全球投资客户部总经理、宣传策划
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刘世军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首席
数据与风险监测官)、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
员、绩效与风险评估研究员、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风
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与数据服务总部总经理。
王玉女士,法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内审稽核部总经理,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在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中国证监会工作,曾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骏先生,会计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市
场官)、渠道与营销管理部总经理、产品设计与业务创新部总经理。曾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工作,曾任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
人、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刘硕凌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创新研究中心总经
理、系统研发中心副总经理,易方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信息技术部高级项目经理、科技子公司副总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智能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副总经理、创新研究中心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杨真女士,管理学硕士、金融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交易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部交易员。杨真历任基金经理及现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基金如下:
历任基金经理的基金 任职时间 离任时间
易方达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2020-11-28 -
易方达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 2020-11-28 -
易方达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2020-11-28 -
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 2020-11-28 -
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 2020-11-28 -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LOF) 2020-11-28 -
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 2021-06-12 -
易方达裕华利率债3个月定开债券 2021-11-26 -
易方达裕浙3个月定开债券 2023-06-15 -
易方达优选投资级信用指数发起式 2023-10-25 -
易方达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 2024-03-20 -
易方达中债1-5年政金债指数 2024-06-05 -
易方达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ETF 2025-01-16 -
易方达中债3-5年政金债指数 2020-11-28 2022-10-18
易方达裕兴3个月定开债券 2022-02-28 2024-07-20
现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基金
易方达恒兴3个月定开债券
李一硕先生,经济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特定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固定收益投资部总
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特定策略投资部负责人。李一硕历任基金经理及现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基
金如下:
历任基金经理的基金 任职时间 离任时间
易方达永旭定期开放债券 2014-07-12 -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 2015-03-14 -
易方达裕如混合 2017-12-30 -
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 2019-05-28 -
易方达年年恒夏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9-07-11 -
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9-10-31 -
易方达年年恒春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20-04-27 -
易方达年年恒实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21-01-06 -
易方达稳鑫30天滚动短债 2021-04-08 -
易方达稳悦120天滚动短债 2021-11-16 -
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2022-04-23 -
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 2022-06-09 -
易方达恒安定开债券 2022-09-08 -
易方达恒惠定开债券 2022-09-08 -
易方达恒兴3个月定开债券 2024-08-15 -
易方达恒信定开债券 2024-09-21 -
易方达恒益定开债券 2024-09-21 -
易方达瑞景混合 2016-08-06 2019-07-03
易方达新利混合 2017-03-07 2019-07-03
易方达新享混合 2017-03-07 2019-07-03
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 2017-02-15 2019-11-02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发起式 2019-01-04 2019-12-18
易方达恒惠定开债券发起式 2018-06-26 2020-07-09
易方达恒益定开债券发起式 2019-09-18 2020-12-30
易方达恒信定开债券发起式 2018-03-27 2021-06-30
现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基金
易方达裕惠定开混合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LOF)
高梦文女士,经济学学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支持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员。高梦文现任基金
经理助理的基金如下:
现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基金
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 易方达恒信定开债券
易方达恒裕一年定开债券 易方达恒益定开债券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 易方达裕惠定开混合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 易方达裕如混合
易方达裕华利率债3个月定开债券 易方达裕浙3个月定开债券
易方达裕兴3个月定开债券 易方达中债新综指(LOF)
易方达富华纯债债券 易方达恒茂39个月定开债券
易方达恒久1年定期债券 易方达恒智63个月定开债券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LOF) 易方达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易方达中债3-5年期国债指数 易方达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
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 易方达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易方达恒安定开债券 易方达纯债债券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胡剑,管理时间为2012年11月8日至2014年3月28日;
张非默,管理时间为2013年1月17日至2014年7月4日;王晓晨,管理时间为2014年7
月5日至2022年5月16日。
3、固定收益及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及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胡剑先生、张清华先生、
王晓晨女士、刘朝阳女士、祁广东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胡剑先生,同上。
张清华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全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朝阳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和短债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祁广东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易方达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国际固定收益)、就证券提供意见负
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业务稳健经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4)督促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维护公司的声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体现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
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
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
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
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公司授权应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
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谨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范围内;建立科学的投资业绩评价体系,及时回
顾分析和评估投资结果。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部门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部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部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对待不同基金;完善交易记录,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
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健全规范的系统
和流程,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
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建立
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流程规
范相关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努力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资料,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并保障其独立性。监察合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
长的安排履行监察与合规管理职责。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和旗下基
金的管理运作规范进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任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
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
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
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
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
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授予的“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