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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投瑞银中证资源指数(LOF)A)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6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投瑞银中证资源指数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161217
(LOF)
161217
国投瑞银中证资源指数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161217(前端)
(LOF)A
161218(后端)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07-21
市日期2011-08-29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4-07-24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殷瑞飞
证券从业日期2008-03-18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其他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国投资源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
投资目标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
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实现对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进行有效跟踪。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
投资范围及其备选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下同)、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存托凭
证、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
加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轧差合计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
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在《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生效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1、基本投资策略: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
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
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
整。
主要投资策略
2、股指期货的投资: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
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95%×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
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
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20%固定收益投资
0.55%其他资产
5.18%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4.06%权益投资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50.00%40.00%30.00%20.00%10.00%0.00%-10.00%-20.00%-30.00%-40.0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26.16% -8.68% 0.97% 23.60% -29.03% 24.36% 29.24% 42.65% -6.34% 2.12%
业绩基准收益率 25.70% -10.11% -3.35% 19.24% -32.28% 15.79% 14.04% 32.03% -10.15% -3.01%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20%场外份额
申购费(前收费)100万元≤M<500万元0.80%场外份额
M≥500万元1000元/笔场外份额
N<365天1.40%场外份额
365天≤N<730天1.00%场外份额
申购费(后收费)
730天≤N<1095天0.50%场外份额
N≥1095天0.00%场外份额
N<7天1.50%场外份额
7天≤N<365天0.50%场外份额
365天≤N<730天0.25%场外份额
赎回费
N≥730天0.00%场外份额
N<7天1.50%场内份额
N≥7天0.50%场内份额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前端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
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赎回人承担。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场外投资人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
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4、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1)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则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1+前端申购费率);净
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申
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
额净值。
(2)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
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1)若投资者认/申购时选择支付前端认/
申购费用,则赎回时净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为: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
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若投资者认/申购时选择支付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时净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
(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率;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0.6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3%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6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
0.02%年下限金额200,000.00指数编制公司
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
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其他费用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
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为年金额的,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87%
注:1、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
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2、上述基金运作综合费率中涉及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有部分或全部季度已适用季度下限金额。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投资标的为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
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行业风险
本基金为集中投资于产业链中上游资源产业的行业指数基金,上游资源相关行业的经营
及其市场表现具有自身的特点,基金的投资将面临行业特有周期波动所带来的行业风险。
2)标的指数跟踪误差风险
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增发、配股、分红等,或者因新股认购、基金现金资产拖累、
基金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以及基金费用的提取等原因,基金的收益水平相对于标的指数回报
率可能出现偏离,从而导致出现跟踪误差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
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
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
与成本。
4)标的指数终止风险
指数编制开发与计算维护受诸多因素影响,其中多数因素不受控制。因市场结构变化、
产品定义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指数不再对其衡量的标的具有代表性等极端情况均可能导致
指数终止。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
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
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
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a、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b、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
溢价水平。
(2)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
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
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
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
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
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3)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
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
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
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
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并出现
折/溢价交易的风险。
2、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
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
面临损失。
3、投资组合的风险
本基金的证券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4、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1、以下资料详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ubssdic.com][客服电
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1)《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2)《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3)《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2、本基金标的指数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