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2011年8月12日证监许可[2011]130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
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
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基金
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
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及其
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20%-7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
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
绩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
更新)进行了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61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6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3
九、基金的投资 ...........................................................................................................................................77
十、基金的业绩 ...........................................................................................................................................93
十一、基金的财产 .......................................................................................................................................9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9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07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11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5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5
二十四、备查文件 .....................................................................................................................................156
一、绪言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投瑞银新兴产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3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日/天:公历日
40.月:公历月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
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3.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4.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55.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6.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5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58.场外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9.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0.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1.跨系统转登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2.元:指人民币元
6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8.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69.有价证券: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7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简称“指
定报刊”)和/或指定互联网网站(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7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傅强先生,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信托资产运营部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责任项目经理,国
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证券投资部副经理,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部
门经理,北京证券有限公司职员,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行员。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
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王惠玲女士,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
公司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私募融资部主管、
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销售部及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总
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任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
部社保所。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董事,美国籍,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
理硕士。现任瑞银慈善基金会董事,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大瀚人力资源集团咨询董事会委员,哈佛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
发展银行行长,渣打银行台湾分行行长,台湾美国国际运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花旗银
行台湾分行信贷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外国专家。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问创业新技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冠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本地公司)、爱
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
计系副教授、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
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
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纯钢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硕士,拥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
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国际经贸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
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仲裁员。曾任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案件经办人。
2、监事会成员
赖展怀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特许
另类投资分析师。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发展董事。曾任安
联投资公司亚太产品策略副总裁,瑞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产品经理、副董事,宏利
资产管理公司助理投资专家,中银国际英国保盛资产管理公司市场研究高级经理。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
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欧阳高文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及业务拓展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
产品经理、高级产品经理、部门总监助理、部门副总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产品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靳赟女士,副总经理,中国籍,管理学学士。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
部董事总经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北京电力华商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法律部部门经理,也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集团非洲矿业公司赞比亚谦比希公司。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
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兼董秘,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
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刘艳梅女士,首席国际业务官,中国籍,复旦大学及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国际)
硕士。兼任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
理兼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副总监兼法务主管,天力投资顾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