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估
值业务指引”),经与相关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 2017 年 11 月 13
日起,本公司将参考估值业务指引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
值方法进行调整。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
基金估值方法开始调整当日可能会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一定影响,上市交易
型基金估值方法调整后,基金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比例可能发
生一定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