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券
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场内简称 丰利A类
基金主代码 1612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2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等
申购日 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9日
赎回日 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9日
转换转入日 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9日
转换转出日 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A 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230 16123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注:(1)本基金开通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为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券C类份额转换为场外A类份额,暂不开通A类份额转换为C类份额的业务。
(2)除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了跨TA转换业务外,在其他销售渠道,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券未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的跨TA转换业务另见下文“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第(3)条说明。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国投瑞银双债丰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第一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当日)至2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其中转换业务仅在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为2016年2月3日起至2018年2月2日止。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的5个工作日。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2020年2月9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在运作周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定开债券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场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1)对于非养老金客户,本基金A类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
500万元≤M 1000元/笔
(2)面向养老金客户,本基金A类份额将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具体安排如下:
1)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实施特定认、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基金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销售渠道
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将按照特定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3)特定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24%
100万元≤M<500万元 0.12%
500万元≤M 1000元/笔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A类、或C类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50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适用相同的场外赎回费率,费率水平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少于一个运作周期 0.50%
持有时间满一个运作周期 0
备注:“持有时间少于一个运作周期”指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对此设置惩罚性费率。
(2)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2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82904007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5.2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
(2)代销券商:华泰证券等。
(3)其他发售机构:好买基金销售、蚂蚁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陆金所资管、盈米财富、通华财富管理等。
注:因业务安排原因,本次业务仅在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开通,民生银行柜台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运作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日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在国投瑞银网上交易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本基金若参加其他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或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2)本基金A类份额在交易所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3)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渠道(仅包括直销柜台,不包括网上交易)开通跨TA转换业务(注:跨TA基金转换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且仅接受场外份额的基金转换申请。本公司直销柜台跨TA转换业务只接受转出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转换申请。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2018年2月5日起至2018年2月9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2018年2月9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5)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将遵循其相关规定。
(6)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开放期届满时,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将转型为“国投瑞银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不再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即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