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要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制、
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
人,已与本基金托管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达成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
海监管局备案。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 2018年 3月 31日起正式
施行。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调整,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
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
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
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
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无
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
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
行投资决策。
2、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
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
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将在
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可以通
过 可 以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热 线 (400-820-0860)或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alaxyasset.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3月 24日
附件:
1、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2、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1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如下:
章节 原注册稿 本次备案修订稿 修订依据
一、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
释义
增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
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四十条
九、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并进行基金转换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年期届满并进行基金转换 第二十五条
2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后的申购与赎回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后的申购与赎回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5)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6、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6、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十九条
7、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
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7、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
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第二十三条
10、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0、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
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单一投资者
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第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
3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1)、(2)、(3)、(4)、(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11、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11、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12、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
12、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
增加: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
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
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
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第二十一条
4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
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十
二、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旭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注册资本:人民币 6,227,561,881元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注册资本:1520667.5685万人民币
更新管理人和托
管人的信息
十
七、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
金资产的 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
金资产的 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八条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3)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3)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
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4)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15%;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4)、(10)、(15)、(16)项以外,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十
九、
基金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第二十四条
6
资产
的估
值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应暂停
基金估值;
二十
三、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8、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8、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
增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
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
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9、临时报告与公告
……
9、临时报告与公告
……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3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7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如下:
章节 原注册稿 本次备案修订稿 修订依据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徐旭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6
传真:(010)66226045
注册资本:人民币 6,227,561,881元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注册资本:1520667.5685万人民币
更新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信息
二、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依
据、
目的
和原
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银
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第十八条
8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
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
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
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3)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
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
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3)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4)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15%;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第十八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9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范围保持一致;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4)、10)、15)、16)项以外,由于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
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
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应暂停
基金估值;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