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
2020年9月25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
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银华300份额为
161811,银华300A为份额为150167,银华300B份额为150168,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
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等相关事宜,将本基金转型为“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即2020年10月21日15:00起,
至2020年10月2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
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详见《银华
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1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
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
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
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权益
登记日即2020年10月21日15:00起,至2020年10月27日17:00止(投票表
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
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
封表面注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2座10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010-58163073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0年10月21日15:00起,至
2020年10月27日17:00以前的工作日(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座
席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
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座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
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
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
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
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
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
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
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
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受托
人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
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
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
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
托书样本。
2、电话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
的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1)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
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
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客户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2)基金管理
人的呼叫中心也将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
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座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上
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
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
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
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
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
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
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
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即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
份额、银华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其对应份额级别内
享有平等的投票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
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4、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各类基金份额
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
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
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各类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
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5、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
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安排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
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
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银华300A份额、
银华300B份额全部转换为银华300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
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
资计划。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传真:010-58163027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
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
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银华300A份
额、银华300B份额全部转换为银华300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
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
排投资计划。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基金银华300A
份额、银华300B份额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0年10月28日)
开市起停牌,并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果公告发布日10:30复牌(如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结果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转型选择期,
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附件一:《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
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
见》和《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为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并
据此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及修改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事宜参见附件四《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和转型后开放式基金的特征,对《银
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提议授权基金管
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方案实施安排并提前公告,并
在转型实施完成后,就转型结果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事宜发布公告。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附件二: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20年 月 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2、“证券/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或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证券/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包括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各类基金份额总数。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5、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
票截止日为2020年10月27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2、“委托人证券/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或基金账户号,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
的,应当分别填写证券/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
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包括银华300份
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包括银华300份额、银华
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
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银华沪
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各自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关于银华沪深30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银华300份额、银华300A份额、银华
300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因此针对上述审议事项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
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银华300A份额、银华300B份额全部转换为银华300份额。届时,基
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
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
国证监会对本次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
表明其对转型后的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方
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名称的变更
基金名称由“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
(二)投资目标的变更
1、修改前,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本基金运用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
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
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2、修改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本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
手段,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
(三)投资范围的变更
1、修改前,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
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股指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沪深300指数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修改后,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
交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活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