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 费 率 ,并 相 应 修 改
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将管理费率调整为 0.15%/年,托管费率调整为 0.05%/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本次对基金合同“第十五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 0.33%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
三、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修订
上述修订内容在本基金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一并修改。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 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
会。
3、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泰达宏利货币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及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