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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 年 5 月一、 重要提示
华宝港股通恒生香港 35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43 号文准予注册,《华宝
港股通恒生香港 35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关于华宝港股通恒生香港 35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3 年 3 月 25 日起进入清算期,进入清算程序后,不
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宝港股通恒生香港 35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香港本地 LOF
基金主代码 1624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30 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正常情况
下,本基金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
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5%。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
份股、备选成份股、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港股通标的股
票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
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
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
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香港 35 指数。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
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
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
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个
股衍生品等进行替代。
业绩比较基准 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香港 35 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银行活
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
市场,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43 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自 2018 年 2 月 5 日
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止,共募集 246,973,300.27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3,531 户。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 2019 年 6 月 5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根据基
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解决方案报告,报告中已说明基金管理人拟通过
终止基金合同的方式解决本基金迷你基金问题,并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发布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公告,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1 日,投票表决时间为自 2023 年 3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根据《关于华宝港股通恒生香港 35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自 2023 年 3 月 25 日起,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四、财务会计报告
华宝港股通恒生香港3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3 月 24 日
资 产 :
银行存款 1,130,211.55
结算备付金 5.74
存出保证金 0.06
应收证券清算款 3,582,308.98
应收股利 68,316.4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376,461.42
资产合计: 18,157,304.23
负债:
应付赎回款 451,169.74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952.32
应付托管费 2,190.47
其他负债 192,432.46
负债合计 656,744.9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0,252,295.96
未分配利润 -2,751,736.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500,559.24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合计: 18,157,304.23
五、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六、清算情况
自2023年3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4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
净资产分配等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130,211.55元,其中托管户存款为人民币
1,130,166.16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5.39元,由于银行尚未结息,应计银行
存款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5.80元,均为应计利息,由于
银行尚未结息,该部分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
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3,376,461.42元,均为股票投资,本
基金于清算期间对全部股票投资进行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计人民币
13,411,654.00元,已于清算期间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为人民币68,316.48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3月27日、
2023年4月17日及2023年5月4日收回。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3,582,308.98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
收回。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0,952.32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190.47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4月6日支
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451,169.74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92,432.46 元。其中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
币 80,0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支付;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 31,4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支付;应付律师费为人民币 30,000.00 元,该款项已
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支付;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 27,0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支付;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13,536.79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3 日
支付;应付持有人大会费用为人民币 10,0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支付;
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495.67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
自2023年3月25日
至2023年5月4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7,419.42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98,277.36
3、投资收益 -
1,273,906.02
收益小计 31,790.76
二、费用
1、其他费用(注2) -2,826.42
费用小计 -2,826.42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34,617.18
注1:利息收入系自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以及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注2:其他费用系自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汇划手续费、开
户费及指数使用费。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3年3月24日基金净资产 17,500,559.24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34,617.18
二、2023年5月4日基金净资产 17,535,176.42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3 年 5 月 4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7,535,176.42
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日 2023 年 5 月 4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预估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的银行
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和结算备付金利息均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投资者承担。尚未结息的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结息金
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宝港股通恒生香港 35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华宝港股通恒生香港 35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以上文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备投资者查阅。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宝港股通恒生香港 35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