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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2年12月8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4日
一、 重要提示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2年9月7日。根据《关于准予泰信中
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1号),泰信中证
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0年11月24日变更注册为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本基金《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依
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0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泰信中证
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关于终止泰信中证
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2022年10月12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2年10月13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
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2022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规定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fund.com)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
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及《泰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止。由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
师事务所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泰信基本面400
场内简称 泰信400
基金主代码 162907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1月 24日
基金管理人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对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在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中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和跟踪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三、财务会计报告
清算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2022年11月14日(清算结束日)及2022年10月12日(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年11月14日 (清算结束日) 2022年10月12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836,285.15 419,384.70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3.80 2,237.93
应收清算款 - 6,658,889.42
资产总计 6,836,288.95 7,080,512.05
负债和净资产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81,891.61
应付管理人报酬 - 2,742.48
应付托管费 - 603.3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 9,589.95
其他负债 - 22,065.99
负债合计 - 216,893.3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163,880.12 4,176,200.00
未分配利润 2,672,408.83 2,687,418.67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36,288.95 6,863,618.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836,288.95 7,080,512.05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2年10月12日,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净值人民币
1.0797元,基金份额总额6,357,117.63份。
清算损益表(经审计)
2022年10月13日(清算开始日)至2022年11月14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年10月13日 (清算开始日)至 2022年11月14日 (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 收入 -1,028.89
1、利息收入 2,139.7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139.74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180.19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
4、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11.56
二、 费用 6,053.00
1、管理人报酬 -
2、基金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
5、其他费用 6,053.00
三、 亏损总额 -7,081.8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净亏损 -7,081.89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第252号《关
于核准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泰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中证锐联
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原基金为契约型开
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原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人民币300,797,873.4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
天验字(2012)第34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原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7日正式生效。
自2020年11月24日起,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为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泰信中证锐联
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15:00 起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 17:00 止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关于终止泰信中证
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2022年10月12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2
年10月13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0月12日刊登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中
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
3.清算期间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22年10月13日(清算开始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清
算结束日)止期间。
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报表仅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于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
目的而编制,本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报表列示资产
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
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实收基金和未分
配利润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列报。本清算报表仅列示了2022年10月12日(最
后运作日)及2022年11月14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10月13日
(清算开始日)至2022年11月14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
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相关规定。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⑴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⑵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利息按照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并按照未来预计可收回金额
进行计量。
⑶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预计未来结算金额进行计量。
⑷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
⑸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预计未来结算金额进行计量。
6.税项
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
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
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
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⑴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
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
程中发生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⑵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
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计缴企业所得税。
⑶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⑷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⑸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
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五、清算情况
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1月14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
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11月14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⑴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419,384.70元,其中活期存款人民币
419,249.60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135.10元。
⑵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237.93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099.32元,应计存出保
证金利息人民币0.85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存
出保证金人民币1,136.91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85元。
⑶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清算资金往来为人民币6,658,889.42元,其中上海清算
资金往来为人民币3,781,722.23元,深圳清算资金往来为人民币2,877,167.19
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0月14日完全确认。
⑷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81,891.61元,该款项已于2022
年10月17日支付。
⑸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2,065.99元,其中预提清算审计费
人民币18,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0月28日支付;预提指数使用费人民币
3,382.47元,该款项于2022年11月14日支付;预提赎回费人民币683.52元,该款
项已于2022年10月17日全部支付。
⑹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2年10月13日(清算开始日)
至2022年11月14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2,137.64元
和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人民币2.10元,共计人民币2,139.74元。
⑺根据《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22年
10月13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⑻其他费用系自2022年10月13日(清算开始日)至2022年11月14日(清算结束
日)止期间支付费用产生的汇划费人民币53.00元与中债账户维护费人民币
6,000.00元,共计人民币6,053.00元。
⑼于2022年11月14日(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资产为人民币6,836,288.95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算开始日2022年10月13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
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于2022年11月14日(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资产为人民币6,836,288.95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算开始日2022年10月13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
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报告公告日期:2022 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