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0年11月9日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4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之A类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保证本报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公告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报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详细阅读2020年10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本次上市交易的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及代码:申万环保、163114
6、本次上市交易的A类基金份额:309,964,529.28份(截止2020年11月2日)
7、本次上市交易的场内A类基金份额:142,602,744.00份(截止2020年11月2日)
8、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9、上市交易日期:2020年11月9日
10、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上市推荐人:无
13、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三、基金的历史沿革与上市交易
1、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49号《关于准予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23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30日生效。
2020年9月11日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原基金名称“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取消基金份额分级运作,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资产估值方法、收益分配等内容,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更新基金合同相关表述并修改完善基金合同等法律材料相关内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2020年10月23日起,《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书[2020]1007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0年11月9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本次上市交易的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及代码:申万环保、163114
(5)本次上市交易的场内A类基金份额:142,602,744.00份(截止2020年11月2日)
(6)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已于2020年10月23日恢复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份额净值传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每个估值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1、持有人户数
截止2020年11月2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42,831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7,236.92份。其中上市交易的场内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23,983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945.99份。2、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0年11月2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309,964,529.28份,其中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7,806,414.15份,占A类基金份额比例为18.65%;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52,158,115.13份,占A类基金份额比例为81.35%。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场内A类基金份额142,602,744.00份,其中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场内基金份额为53,352,696.00份,占本次上市交易场内A类基金份额比例为37.41%;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场内基金份额为89,250,048.00份,占本次上市交易场内A类基金份额比例为62.59%。
3、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2日,前十名场内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
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情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44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310000MA1FL0B90E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包括销售其本身发起设立的基金)。
股权结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权,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持有33%的股权。
2、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公司下设权益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指数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海外投资部、机构业务部、渠道业务部、电子商务部、销售支持部、产品与创新业务部、专户管理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与审计部、计划财务部、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19个部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2个分公司及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家子公司。
(1)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投资产品的管理工作。
(2)量化投资部负责量化类投资产品的管理工作。
(3)指数投资部负责指数类投资产品的管理工作。
(4)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管理工作。
(5)海外投资部负责跨境投资产品的管理工作。
(6)机构业务部负责制定、实施机构客户销售和商业发展计划等工作。
(7)渠道业务部负责制定、实施渠道销售策略和区域销售计划等工作。
(8)电子商务部负责非传统代销机构的第三方理财和互联网业务的整体规划和公司品牌、媒体管理工作。
(9)销售支持部负责客户服务和直销柜台业务相关工作,提供各类线上、线下客户服务和直销客户的开户、交易等服务。
(10)产品与创新业务部负责新产品落地和存量产品优化调整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组织落实新业务,开展各类产品、金融工具、新业务的研究等。
(11)专户管理部负责公司专户项目的全流程管理工作,保障专户产品的正常运作。
(12)交易部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和专户资产投资的交易支持业务。
(13)信息技术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技术管理体系,保障系统安全运作,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14)基金运营部负责对基金、专户的各项交易活动进行会计处理、注册登记、基金清算等工作。
(15)风险管理部负责完成投资相关业务环节风险点的识别、评估等工作。
(16)法律合规与审计部负责检查、监督和评价公司及各部门的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17)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及预算、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18)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全方位的人力资源支持工作,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基础。
(19)综合办公室推进公司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组织和相关事务,负责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行政、内务、安保等工作。
(20)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华北地区、华南地区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
(21)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开展的各项工作。
3、人员情况
截止2020年9月,公司共有190名员工,硕士及以上人员占比68%,其中硕士125人,博士4人。
4、信息披露负责人:王菲萍
电话:021-23261088
5、基金业务介绍
公司目前旗下有44只基金产品,即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申万菱信价值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价值优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创业板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富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鑫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鼎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鑫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申万菱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能源汽车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智能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赟杰先生,博士研究生。2011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海通期货、华鑫证券、海富通基金、中信建投证券等,2020年3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现任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信息披露联系人:贺倩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529只。
(三)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16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虞京京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录。
七、基金财务状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本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11月2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20年11月2日,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组合如下: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未开通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于港股。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开通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于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止2020年11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截止2020年11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止2020年11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截止2020年11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止2020年11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止2020年11月2日,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交易。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截止2020年11月2日,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截止2020年11月2日,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止2020年11月2日,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交易。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截止2020年11月2日,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大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止2020年11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止2020年11月2日,本基金前十名指数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2、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
3、《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4、《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6、法律意见书;
7、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附录:基金合同摘要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4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86-21-232611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相关的费率;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