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9月1日证监许可【2010】1204号文核准,基金
合同于2010年11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
等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
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0年11月30日(其中,关于基金合同内容变更事
项的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29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等相关财务数据截
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目 录
一、 绪言 ............................................................. 5
二、 释义 ............................................................. 6
三、 基金管理人 ...................................................... 11
四、 基金托管人 ......................................................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 基金的募集 ...................................................... 34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九、 基金份额的登记 .................................................. 45
十、 基金的投资 ...................................................... 46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 57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3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7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十九、侧袋机制 .......................................................... 85
二十、风险提示 .......................................................... 8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4
二十二、基金合同摘要 .................................................... 96
二十三、托管协议摘要 ................................................... 113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6
二十五、其他事项 ....................................................... 127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30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
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24.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
26.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交收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
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
平对待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利润:指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
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章砚(ZHANG 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
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
场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
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HAN 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
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
行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杨柳(YANG Liu)先生,董事。国籍:中国。2019年9月起担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