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10331更新)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为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其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原则等相关事项相应发生变
更;基于该等变更,《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亦进行相
应修改。上述基金转型事项于2020年11月18日生效。自2020年12月18日起,《前海
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正式变更为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前海开源中证
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及其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
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其他风险及本法律
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
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本
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
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健康产业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ST、*ST沪深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
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30
位。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将属于药品零售、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制药、生物科技
等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医疗保健产业公司;将属于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动物保健、乳
品用品、制冷设备等行业的上市公司 作为 食品健康产业公司;将属于环保设备、环保服
务、水公用事业、园林工程等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环保产业公司;
3)从上述各个产业中,选取每个细分行业内市值最大的一只证券优先入选指数,再从
剩余证券中依次选取市值最大的证券入选指数,直至该产业在指数中的样本数量满30只
(医疗保健产业为40只);
4)上述三个产业共入选1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
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所有样本权重相等。
(4)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查询路径
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sindex.com.cn/)。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不属于基金托管人法定复核责任范围且其不掌
握相关信息的内容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
计)。
目 录
一、绪 言 ....................................................................4
二、释 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38
七、基金的存续 ..............................................................39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4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十、基金的投资 ..............................................................52
十一、基金的财产 ............................................................6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十七、侧袋机制 ..............................................................81
十八、风险揭示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9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2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8
二十五、备查文件 ...........................................................129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前海
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
9月1日起执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前海开
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8、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
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机构和场所
2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
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机构和场所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
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
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本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
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34、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
变动情况。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5、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日,原《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终止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存续期:指《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前海开源中证健康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前海开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6、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
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跨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
51、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2、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
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3、设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4、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51号
6、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楼
8、电话:0755-88601888 传真:0755-83181169
9、联系人:傅成斌
10、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11、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2、股权结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25%,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5%,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
华夏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
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龚方雄先生,荣誉董事长,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
香港。历任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经济学家,美国银行首席策略师、全球货币及利率市场策略
部联席主管,摩根大通中国区研究部主管、首席策略师、首席大中华区经济学家、中国综
合公司(企业)投融资主席,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
王宏远先生,联席董事长,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
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特区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投资总监、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执行总经理(ED)、交易与衍
生产品业务部行政负责人。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
蔡颖女士,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营业部电
脑部主管、经纪业务部主管、电子商务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首席
代表、南方区域总部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副总经理、
广州分公司总经理,曾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周芊先生,董事,北京大学DBA,国籍:中国。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中信证券产品委员会委员、中信金石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信保股权投资基
金董事、全国工商联商业地产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房协养老地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现任
北京中联国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范镭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分行、华安保险北
京分公司、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秦亚峰先生,董事、执委会委员、分管投资研究交易及公募REITs业务的高级管理人
员、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清华大学硕士,中国社科院博士,国籍:中国。历任
中国银行湖南分行信托咨询公司技术员,中国东方信托湖南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银河证
券湖南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亚洲证券湖南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财保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安汇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前海开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贾红波先生,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职中国银行
营业部、人力资源部、中国银行办公室高级经理、办公室董事长秘书;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秘书处处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秘书长、党委委员;同时兼任中国天使投资联席会
荣誉秘书长;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北京龙萨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新生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管理学博士学位,经济学教授。
国籍:中国。历任陕西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工业经济系副主任、研究生
部主任、MBA中心主任、院长助理;曾任陕西省审计厅副厅长、长安银行监事长、民建陕
西省委员会副主委;曾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樊臻宏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商业管理博士学位。历
任ARGONAUT 资本管理公司(对冲基金)分析员、美林证券全球科技策略师、中国人寿资
产管理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及项目部副总经理、北京春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天津汇通太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Terence Culver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国籍:美国。历任哈佛大学国际发展研
究所项目经理,联合国GeSCI组织全球新兴市场政府顾问及开发专家,哥伦比亚大学国际
和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美国数字金融集团-DFG Fund首席执行官、普通合伙
人。
Samuel T. Lundquist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国籍:美国。在美国宾夕法尼亚
大学沃顿商学院先后工作25年,现任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对外事务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国籍:中国。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
长、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现任前海开
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陆琦先生,监事,理学学士和工学硕士学位。国籍:中国。历任穆迪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研发工程师,项目研发组组长,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 2015年10月加入前海开源基
金,担任金融工程部总监。
傅智先生,监事,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执行总监,现任前海开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核算部总监。
曾媛媛女士,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