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富恒利债券(LOF)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8月20日
送出日期:2021年8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债券(LOF) 基金代码 164509
下属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债券(LOF)A 下属基金代码 164509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03-10 上市交易所及上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04-07
市日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2015-11-28
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的日期 刘怡敏
证券从业日期 2003-07-25
其他 基金转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0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
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7年3月10日起,本基
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注:自2021年8月23日起,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内简称由“国富恒利”改为“国富恒利债券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三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
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
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恒利A的开放日及该日的前
四个工作日内和分级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发行
或新股增发。本基金因投资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
产生的权证等而持有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应在其可交易的30个工作日内卖出。
主要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2、债券类别配置 3、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 4、息差策略 5、可转
换债券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以上为报告期末各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 备注
M<1,000,000 0.60% 金额(M)单位:元
1,000,000≤M<2,000,000 0.40% -
认购费
2,000,000≤M<5,000,000 0.20% -
M≥5,000,000 1000元/笔 -
M<1,000,000 0.80% 金额(M)单位:元
1,000,000≤M<2,000,000 0.50% - 申购费(前收
费) 2,000,000≤M<5,000,000 0.30% -
M≥5,000,000 1000元/笔 -
N<7天 1.50% 本基金的场内和场外赎回费不
同,左边为列示的场外赎回费
用,场内赎回费用如下:
1)N<7天,赎回费率为1.5%
赎回费
2)7≥N,赎回费率为0.1%。
7天≤N<365天 0.10% -
365天≤N<730天 0.05% -
N≥730天 0.00% -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流动性风险;4、其他风险;
5、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信用违约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信用债券,因此基金资产中一旦出现信用违约事件,基金净值,尤其是恒利
B 级份额(此处指“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B份额”,下同)净值将产生较
大波动。
(2)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 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类别为债券型。
在基金转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恒利 A份额(此处指“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下同)赎回、或是转入“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投资者不选择的,其持有的恒利 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C 类份额。 恒利 A 的基金份额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C 类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所有恒利 B 份额将自动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的 A类份额,在基金份额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 A 类份额将不再内含杠杆机制,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10月22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27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0日生效。根据基金
合同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
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7年3月10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
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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