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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24年11月14日起,腾安基金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代销基金及业务开通如下表所示: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富兰克林国海基本面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富兰克林国海全球科技互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
民币(C类)
富兰克林国海招瑞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基金代码
018470
018469
164510
020352
021734
021842
019080
是 否 开
通转换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否 开 通
定投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定投起点
金额(元)
1
1
1
1
1
1
1
是否费
率优惠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1.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腾安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如上表所示,但如腾安基金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以上限额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申购金额的上限以我司相关公告为准。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基金最新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3.具体投资者范围、办理平台及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或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风险和本金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www.tx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