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增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工银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48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赎回起始日 2016年3月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增利分级债券A 工银增利分级债券B(场内简称:工银增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813 15012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工银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工银增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结束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有关工银增利A开放期的规定,2016年3月3日为工银增利A份额的最后一个开放赎回申请日,该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工银增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工银增利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工银增利A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工银增利A份额的,其持有的工银增利A份额将于基金份额转换日(2016年3月7日)日终默认为转换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2 赎回费率
工银增利A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本基金。
4.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增利A的首个开放期或者增利B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增利A的首次开放或者增利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工银增利A份额2016年3月3日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5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查阅本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开放日(2016年3月3日)当日15:00前接受办理工银增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开放日(2016年3月3日)当日15:00以后不再接受办理工银增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2016年3月4日不开放工银增利A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3、工银增利A本次开放期的赎回申请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工银增利A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工银增利A赎回申请。工银增利A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赎回的注册登记
工银增利A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在赎回开放日(T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增利A份额的赎回申请,经确认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前(含T+2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享有T+2日之后(含T+2日)的基金收益。
5、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6、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