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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月10日起,调降本基金的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申购和赎回费率,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
信息,并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降基金管率
1、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75%调降至0.30%;
2、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20%下调至0.10%;
3、本基金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方案如下:
费用种类
场外申购费率
场外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
场内申购费率
场外赎回费
场内赎回费
申购金额
(M,含 申 购
费)
M<100万
100万≤M<300万
300万≤M<500万
500万≤M
M<100万
100万≤M<300万
300万≤M<500万
500万≤M
本基金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持有时间(Y)
Y<7天
7天≤Y<1年
1年≤Y<2年
2年≤Y
Y<7天
Y≥7天
原费率
0.80%
0.50%
0.30%
按每笔收取,1000元/笔
0.32%
0.15%
0.06%
按每笔收取,1000元/笔
原费率
1.50%
0.10%
0.05%
0%
1.50%
0.10%
归基金资产比
例
100.00%
25.00%
25.00%
25.00%
100.00%
25.00%
调整后费率
0.40%
0.30%
0.20%
按每笔收取,1000元/笔
0.16%
0.09%
0.04%
按每笔收取,1000元/笔
调整后费率
1.5000%
0.0250%
0.0125%
0.0000%
1.5000%
0.0250%
归基金资产比
例
100%
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说明:
1、我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在直销柜台渠道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活动期间,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
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类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如该特定申购费率是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如该
特定申购费率高于普通申购费率的1折,则按照普通申购费率1折优惠处理。
2、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
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个人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
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
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60%”,现变更为“80%×中证智选可转换
债券流动性策略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
率”。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修订,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本次因调降基金
费率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其余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后作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后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
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
附件:《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限:持续经营联系电话:400-811-9999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刘连舸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法定代表人:赵桂才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限:持续经营联系电话:400-811-9999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葛海蛟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号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60%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且以可转债、信用债为主要投资方向。为使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与本基金投资风格匹配,本基金选择具有较高权威性的天相可转债指数和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作为基础构建业绩比较基准。其中,天相可转债指数是国内较早编制的可转债指数,编制原则具有严肃性,能够较好的反映可转债市场变化。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分别反映国内企业债市场总体走势的指数。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证智选可转换债券流动性策略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且以可转债、信用债为主要投资方向。为使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与本基金投资风格匹配,本基金选择中证智选可转换债券流动性策略指数收益率和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并相应赋予一定权重构建业绩比较基准。其中,中证智选可转换债券流动性策略指数选取余额较高且正股市值较大的转债作为指数样本,采用转股溢价率、收盘价和过去20个交易日涨跌幅的综合排名加权,以反映高流动性转债的整体表现。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份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剩余的所有公开发行的债券,债券待偿期限1年以下,是一个反映境内中短期限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7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3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H=E×0.1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赵桂才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刘连舸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葛海蛟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7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3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