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而来。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
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
围、运作方式、基金费率、基金份额分类方式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基金更名为“工
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2020年11月26日起,《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
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
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 22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2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25
九、基金的投资 .............................................................. 35
十、基金的财产 .............................................................. 4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41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4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8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5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2
十六、风险揭示 .............................................................. 5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6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64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65
二十二、备查文件 ............................................................ 66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7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 ........................................................ 80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
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
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以及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3、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机构和场所
24、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上市交易和赎回的机构和场所
25、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26、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27、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
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2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
内会员单位申购及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本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
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2、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日,
原《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4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
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代行董事
长职务。1997年7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
年9月至2019年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Levin先生负
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私人银行
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Levin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冲基金FoF。再之
前,他曾在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也是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
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农
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曾
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
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
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
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
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顶
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问委
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经
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志
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银
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风险、
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行战略
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贷
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执行
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6月加
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校
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工银
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任职
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
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
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05年加入工
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职员、
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
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8 月至1993 年5 月,
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3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05年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2005年加
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6月,
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持有人,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处
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董事、副
总经理。2017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伟琳女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博士;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历
任金融工程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指数投资中心产品及营销支持部研究负责
人兼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自2018年
4月17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4
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沪深3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
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自2020年2月1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基
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9月15日至2018年5月4日,担任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
年6月15日,担任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5月20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8月21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0月17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1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
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2020年6月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银瑞
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
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
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2017
年5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3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日至2018年8月28日,
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2017年12月22日,担任工
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12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中
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工银
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