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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月5日15:00止(纸质表决票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短信及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月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为28,552,902.68份,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份额为15536818.7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41%,符合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651055.4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4.3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75052.75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5.63%;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710.5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7%。以上表决情况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24年1月8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相关说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终止本基金赎回等业务。2024年1月9日是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1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