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2只QDII公募基金就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部分内容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基金合同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列表
序号 基金全称
1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2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合同修订方案
1、《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方案
修订前 修订后
六、 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7.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机
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1日(含该日)
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人T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机
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
册登记手续。
7.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T日买入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
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
投资人T日卖出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
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
册登记手续。
2、《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方案
修订前 修订后
六、 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7、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机
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1日(含该
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T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机
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7、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
在T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
投资者T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
在T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
三、重要提示
本次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公司于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免长途费用)
本公司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