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3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3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3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7
第十部分 基金财产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风险揭示 ............................................ 72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0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9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15
重要提示
1、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东
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根据【2013】年【11】
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3】1471号)注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93号文《关于准予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批复。
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
会于2020年7月13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东吴中证可转换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2020年8月12日起,《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吴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
(1)选样方法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由满足以下条件的债券构成:
1)债券种类: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币种为人民币;
2)债券余额:3千万元以上。
(2)指数加权方式
指数采用派许加权。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所有样本权重相等。
(3)样本调整
1)定期调整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样本每月调整一次,定期调整生效日为每月首个交易日,定期调
整数据提取日为生效日前一个交易日。
2)临时调整
若样本券发生暂停上市、摘牌等事件,视情况自事件生效之日起剔除出指数;若样本
券发行人发布赎回公告,自赎回公告日后第五个交易日将该券剔除出指数;样本券发生其
他事件,参照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4、本基金是债券型指数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采用优化复制标的指数
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
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存在跟踪偏离风险。
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估值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定
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
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
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
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
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6、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
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
章节。
7、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8、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9、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涉及基金经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7月2日。
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变更注册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
《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7号9楼901、9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F
法定代表人:邓晖
设立日期:2004年9月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佳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网址:www.scfund.com.cn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30%
合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员、
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张戈先生,董事,本科,中共党员。历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经理,现
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总监。
邓晖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湘
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
江成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董事长、监事
长,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建国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第二证券
部副经理,东吴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昆山
分公司副总经理、东吴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东吴证券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
叶犇先生,董事,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市分行观前办事处员工、
分行团委、人事政工处团委副书记、计划财务处股长,中国工商银行平江支行副行长,中国工
商银行苏州分行投资银行副总经理,东吴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
总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资金运营部总经理。
周虹女士,董事,本科学历,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经理。
张婉苏女士,独立董事,经济法学博士。历任斯洛文尼亚道迈尔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代
表处法律顾问、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袁勇志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苏州大学人文
社科处处长、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现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副总编。
方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民建会员。企业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澳
洲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
理,上海锦江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瑞合伙)合伙人,现任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助理,担任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拟IPO企业江
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袁维静女士,监事长,党校大学,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财政局工交企财处
办事员、科员,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市营财发展集团总公
司副总经理,苏州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苏州市商业银行董事,江苏省高
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市财政信息中心副主任(聘),苏州市营财发
展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聘)、公司党委委员,东方水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信
托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吴证券党委委员、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王菁女士,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经纪分公司财务经理、
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沈清韵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董秘,现任合规风控部总经理。
3、高管人员
邓晖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湘
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
江成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董事长、监事
长,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军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金桥公司项目经理;中信证
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
裁(分管投研),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徐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会计;苏州华纺经
济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中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十全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吴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胥江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太仓分公司总经理,常熟分公司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兼营销管理部总
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婷婷女士,督察长,硕士,中共党员。历任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会计师;中
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科员、副主任科员;江苏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
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葛艳女士,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经理,东吴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邵笛先生,中国国籍,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
上海广大律师事务所;上海文筑建筑咨询公司;上海永一房产咨询有限公司。2006年9月起
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经理。2019年4月2日至2020年7月7日担任东吴鼎
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30日至今担任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11日起至今担任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
23日至今担任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7月2日至今担任东吴中
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杨庆定2014年05月09日-2019年12月24日
王文华 2019年12月24日-2021年07月02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务副总经理陈军、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刘元海、固定收益总部总经
理助理陈晨、研究总监兼研究策划部总经理邬炜、专户投资总监兼专户投资总部总经理刘浩宇,
陈军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邬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王晓彤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
权益专业委员会:由权益投资总部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委员包括权益类基金经理、
宏观策略分析师等。
固收专业委员会:由固定收益投资总部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委员包括固定收益基
金经理、资深固定收益分析师等。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