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6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中
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43号文)
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月2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根据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本基金
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4年8月8日修订后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
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要求由原来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调整为“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7
月17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亦
做相应调整。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10月8日起对本基
金增加E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自2018年3月21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自2021年7月12日起对本基金增加X类份额并
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基金本次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X份额的相关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7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72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 7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 77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8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9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9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0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1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12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2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30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31
第二十部分 风险揭示 ................................................................................................................ 13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4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44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59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73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74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9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180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
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
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
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
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
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
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
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以及具有基金代销资格
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会员单
位,其中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
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及买卖基金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并经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
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或场外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通过场内或场外将基金份额兑换
为现金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的分类 指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或申购费、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
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
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具备办理证券
交易所场内申购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和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赎回: 指投资人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业
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
行为
场外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系统和/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
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
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
为。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
C类、E类和X类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有效的公告在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10%时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流动性受限资产: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
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
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
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情形
指《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上海
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马云歌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 22000万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 5,500 25.0000%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3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4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00 20.0000%
5 窦玉明 1,100 5.00000%
6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6 3.3000%
7 周玉雄 328.35 1.4925%
8 卢纯青 163.8340 0.7447%
9 于洁 163.8340 0.7447%
10 赵国英 163.8340 0.7447%
11 方伊 117.0180 0.5319%
12 关子阳 117.0180 0.5319%
13 卞玺云 92.4660 0.4203%
14 魏博 87.7580 0.3989%
15 郑苏丹 87.7580 0.3989%
16 曲径 87.7580 0.3989%
17 黎忆海 64.3720 0.2926%
合计 22,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中国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MBA。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Rossella Leidi女士,意大利籍。毕业于意大利贝加莫大学经济学系。现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财务与福利官,Lombarda Vita董事,UBI Academy董事。历任意大利意联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总监、首席商务官。
韩本毅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拥有律师从业资格、基金从业
资格及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国籍。现任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重庆三
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室、办公厅主任科
员,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调研员,长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国
证监会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稽查处副处长,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航空油
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世界华夏(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建平先生,中国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
学凯瑞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
京大学教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IFM Ventures Limited创办者及合伙
人,The Red Flag Group非执行董事,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
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
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中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
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口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
法学院客座教授等。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荣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
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袅之文学艺术创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群
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
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
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Schulte Roth & Zabel
LLP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规划总监,中国籍,同济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固收投决会主席,中
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19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平安集团
投资管理中心债券部研究员、研究主管,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权益投决会委员、
投资总监、基金经理,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5年以上基金从
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19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13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
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周蔚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其他公司历任 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员(1999.07-2000.09),富国基金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00.10-2010.12)
本公司历任 研究部总监、副总经理、权益投决会委员
本公司现任 权益投决会主席/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理基金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07月31日
2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12月01日
3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03月29日 2014年01月10日
4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