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重要提示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修订《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变更注册而来,并经2016年12月22日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6年12月26日起,由《中
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中欧信用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
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
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经理变更,并已对相应内容做出了更新,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 42
第七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9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01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2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9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信
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
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由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信用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3.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24.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25.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
29.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和/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和/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生效起始日,原《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
一日终止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存续期:指《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
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
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
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E类基金份额在场外不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4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
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五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
厦5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袁维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 5,500 25.0000%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3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4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00 20.0000%
5 窦玉明 1,100 5.00000%
6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6 3.3000%
7 周玉雄 328.35 1.4925%
8 卢纯青 163.8340 0.7447%
9 于洁 163.8340 0.7447%
10 赵国英 163.8340 0.7447%
11 方伊 117.0180 0.5319%
12 关子阳 117.0180 0.5319%
13 卞玺云 92.4660 0.4203%
14 魏博 87.7580 0.3989%
15 郑苏丹 87.7580 0.3989%
16 曲径 87.7580 0.3989%
17 黎忆海 64.3720 0.2926%
合计 22,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MBA,中国
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Este 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CAB)国际部总监,曾在意大利信贷银行(Credito
Italiano,现名:联合信贷银行Unicredit)圣雷莫分行、米兰分行、伦敦分行、
纽约分行、东京分行(财务部负责人)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景瑞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投行业务董事及内核小组副组
长。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
学院工商管理博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
京大学教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IFM(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The Red Flag Group非执行董事,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
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
总监。
郭雳先生,中国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中国银行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
座教授等,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荣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袅之文学艺术创作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
学MBA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规划总监,中国籍,同济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策略组负责人,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18年以上证券及基
金从业经验。历任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债券部研究员、研究主管,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策略组负责人,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4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18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11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
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张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英国杜伦大学公司与国际金融
其他公司历任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工商企业部评级经理(2008.04-2009.07)、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评与债券研究部副总监(2009.07-2016.10)
本公司历任 固收研究总监
本公司现任 固收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理基金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天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08月05日
2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08月05日
3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08月05日
4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08月05日
姓名 洪慧梅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同济大学金融
其他公司历任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员(2007.02-2009.04),汇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主任(2009.05-2011.0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1.05-2016.03),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6.04-2019.06)
本公司历任 无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理基金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