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0日
重要提示及目录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
基金主代码
1668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3月8日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18,854,845.3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挖掘运用经济发展新思维与社会发展新思维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在科学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持续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主要通过资产配置策略与股票选择策略,优选运用新思维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上市公司股票,在科学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构建投资组合,以充分分享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成果,实现组合资产中长期持续稳定增值的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郭乐琦
罗菲菲
联系电话
021-60350812
010-58560666
电子邮箱
guoleqi@zsfund.com
tgbfxjdzx@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9-908/021-60359000
95568
传真
0571-28191919
010-58560798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zs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20,941,288.90
8,066,831.31
34,179,768.76
本期利润
1,633,906.94
-16,414,836.40
38,645,848.1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26
-0.0574
0.8212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0.15%
-2.64%
36.8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63%
-2.00%
47.0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67,328,283.32
674,353,721.55
118,304,146.46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7646
0.7537
1.553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86,183,128.71
1,569,124,063.37
194,447,211.2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765
1.754
2.554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51.87%
150.30%
155.40%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12%
0.67%
2.85%
0.44%
-3.97%
0.23%
过去六个月
1.96%
0.69%
5.55%
0.39%
-3.59%
0.30%
过去一年
0.63%
0.73%
11.92%
0.35%
-11.29%
0.38%
过去三年
45.00%
1.47%
15.39%
0.93%
29.61%
0.54%
过去五年
146.93%
1.34%
44.83%
0.85%
102.10%
0.4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51.87%
1.28%
44.63%
0.83%
107.24%
0.45%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55%、4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每日连乘的计算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3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生效时间已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从2012年3月8日至2012年9月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2012年实际运作期间为2012年3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7
-
-
-
-
-
2016
7.780
1,314,245,158.82
70,768,820.84
1,385,013,979.66
-
2015
-
-
-
-
-
合计
7.780
1,314,245,158.82
70,768,820.84
1,385,013,979.66
-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批准,于2010年10月21日成立。公司股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各出资7,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商基金共管理十六只开放式基金——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倪权生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 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5年3月30日
-
7
倪权生先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规范公平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平交易制度。在投资决策层面,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分别管理、独立决策;在交易层面,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监控和评估层面,本公司金融工程小组将每日审查当天的投资交易,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整体经济运行情况良好,甚至超出市场预期,叠加供给侧改革,中上游产品价格显著改善。在地产销售形势较好的背景下,房地产行业去库存显著,地产产业链领域基本面表现良好。无论是地产企业还是上游原材料等领域,在本轮盈利复苏的背景下,未将盈利大幅重新投入产能扩张,库存下降、负债压力得到缓解,企业资产负债表得到修复。各领域供给侧改革的推进,加速了产能集中,龙头企业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股票市场对龙头企业的预期也不断上调,推动龙头企业盈利和估值双扩张,地产产业链、部分周期品类、消费等板块龙头均有较好表现。就流动性来看,全年市场对经济金融降杠杆一直较为关注,市场也出现流动性收紧、风险偏好下降的情况,并出现阶段性下跌。
在策略上,我们认为2017年国内经济整体看平,制造业投资有一定的超预期潜力,对基建等领域看法偏谨慎,而对海外经济复苏带来的外需改善较为乐观。在此基础上,上半年,我们布局海运、农业、银行、建筑等估值在底部,并预期受益于经济复苏和行业景气度改善的标的,并得到一定收益。下半年,随着中上游行业盈利的改善以及资产负债表的修复,银行的受益显得更为突出,同时考虑到银行的低估值,因此我们加大了对银行板块的权重布局。另外,在医药行业,“两票制”和“一致性评价”是推动医药流通和生产环节的供给侧改革措施,同时各省市新一轮的招标目录陆续完成,医药产品完成新一轮定价,叠加政策推动,我们认为那些能够提供更高效率和品质产品的医药流通公司和生产企业将会获得更大市场份额,因此提高了医药流通、优质药企的配置权重。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76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92%。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对于2018年的展望,宏观经济方面,我们认为总需求可能正处于需求下滑被感知的前夕,全年展望偏谨慎。但经济承受能力大幅提升,下行有底。地产销售确定性的回落会对投资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而基建基于地方财政等因素的约束可能也会偏弱。制造业和出口可能表现相对较好,但可能需注意当前全球贸易争端的影响。
经济流动性方面,我们认为当前市场预期过于悲观,进一步系统性紧缩概率不高,利率看跌。金融去杠杆已取得实质性成果,资管新规或有冲击但过渡期拉长。通胀难以系统性上升,收入分配/劳动生产率提升系统性压低通胀。实体融资下滑,特别是地产基建;金融市场流动性不悲观。汇率方面,跨境资本流动压力减弱,人民币可能小幅贬值。
投资策略方面,本轮周期货币放松较“四万亿”时期明显温和,未来通胀压力不大,货币紧缩幅度也较小,出现11年的大熊市概率较低。基于对宏观经济和流动性的判断,行业配置方面周期股投资价值显著下降,金融和消费维持不变,TMT和公用事业投资价值上升。目前中证500相对沪深300估值已经回到2012年的较低水平,未来存在盈利增长和估值扩张的投资机会。经济中长期的风险被化解,A股估值水平处于历史50%分位,市场仍有结构性机会,看好银行、高品质消费、环保、风电、5G等领域的投资机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的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收益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的情形。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800212 号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 1 页至第 33 页的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 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附注 2 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治理层负责监督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 (包括披露)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浙商聚潮新思维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黄小熠
叶凯韵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3月29日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160,379,465.15
353,723,801.31
结算备付金
214,381.35
5,078,899.82
存出保证金
466,385.66
339,957.54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27,622,921.72
1,135,820,490.78
其中:股票投资
227,622,921.72
1,135,820,490.78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100,000,000.00
200,000,54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4.7.5
36,978.31
540,313.5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6,609.57
4,434.35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488,726,741.76
1,695,508,437.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01,152,943.73
3,900.00
应付赎回款
9,033.70
121,899,298.86
应付管理人报酬
547,837.27
2,129,902.41
应付托管费
91,306.21
354,983.7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606,868.79
1,381,264.20
应交税费
25,605.30
25,605.30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110,018.05
589,419.45
负债合计
102,543,613.05
126,384,373.9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218,854,845.39
894,770,341.82
未分配利润
7.4.7.10
167,328,283.32
674,353,721.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6,183,128.71
1,569,124,063.3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88,726,741.76
1,695,508,437.34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765元,基金份额总额218,854,845.39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27,466,950.62
-2,441,841.38
1.利息收入
4,237,570.32
3,823,731.3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877,187.79
1,703,652.24
债券利息收入
765,237.10
1,514,778.3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595,145.43
605,300.79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053,348.88
15,580,311.8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0,018,763.82
12,894,358.25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307,633.97
139,386.5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9,273,048.91
2,546,567.04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22,575,195.84
-24,481,667.7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1,707,533.34
2,635,783.10
减:二、费用
25,833,043.68
13,972,995.02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16,404,294.00
9,148,926.42
2.托管费
7.4.10.2.2
2,734,048.99
1,524,821.09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
-
4.交易费用
7.4.7.19
6,427,295.69
3,088,252.51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