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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1年7月5日,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自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16日在规定网站上刊登了《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因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1年9月16日终止。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截至清算结束日2021年8月2日,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252,509.78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1年8月3日(含)至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将按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交易所场内份额清算资金将于2021年9月2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其基金现金清盘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基金场外份额清算资金将于2021年9月28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清盘流程、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场外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最小为0.01元。清算资金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