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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 年 03 月 06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03 月 13 日
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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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国联创业
板两年定开混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1372 号文《关于准予中融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准予注册,由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2023 年 9 月 6 日发布的《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更名为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
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
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截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终(即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
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
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9 月 25 日,自 2024 年 9 月 26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第一次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第一次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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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首次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发布《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
报告》,并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将本基金首次清算款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本次清算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国联创业板两年定开混合(基金代码:168207)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4、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8 月 21 日
5、2024 年 9 月 25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48,972,982.19 份
6、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7、投资策略:(一)封闭期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战略配售股票投资
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港股通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衍生品投资策
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8)融资交易策略(9)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8、业绩比较基准:创业板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指数
收益率×25%
9、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10、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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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截止日:2025 年 2 月 12 日(第二次清算结束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第二次清算结束日
2025 年 2 月 12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31,863.52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应收清算款 -
资产总计 31,863.52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应付托管费 -
其他负债 6.53
负债合计 6.53
净资产合计 31,856.99
负债及净资产总计 31,863.52
四、清算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中融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72号文《关于准
予中融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国联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和《中融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
于2020年8月21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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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
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
(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创业板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
合指数收益率×25%。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4年9月25日终(即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
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
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于本基金一次清算结束日持有处于限售期的
股票投资,故本基金需进行二次清算,第二次清算期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2月
12日。
截至2025年2月12日,本基金所有剩余证券类资产均已全部变现。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第二次清算起始日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自最后运作日(2024 年 9 月 25
日)起,资产负债按实际清算价格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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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止为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报告期,自清算
起始日起,本基金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
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情况已在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报告中说明。
由于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本基金仍持有处于限售期的股票投资,本基金管理
人需对本基金进行二次清算。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为本基金二
次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国联创业板两年定开混合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
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二次清算期资产处置情况(以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各项余额为基数)
(1)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31,863.52 元,其中活期存款为人民币 31,850.17 元,应
计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13.35 元。
(2)第二次清算期间收到中登备付金调回人民币 18,292.58 元,存款结息共计人
民币 16,493.82 元。
(3)本基金一次清算结束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处于限售期无法卖出的股票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2,284.16 元(一次清算结束日估值市值),二次清算期间交易
性金融资产已全部变现,变现金额为人民币 14,361.57 元。
2、二次清算期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二次清算期间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32,439.91 元,支付托管费
人民币 5,406.65 元,支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59,006.94 元,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5,000.00
元,支付审计费人民币 14,698.16 元,支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58,798.02 元,支付基
金份额持有人第一次清算分配款人民币 32,778,000.00 元,支付汇划手续费人民币
582.46 元。
(2) 本基金二次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6.53 元,为二次清算期间卖出股
票投资产生的应付交易费用,该款项将于二次清算审计完成后从托管账户划出。
3、二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二次清算期(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
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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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期间收入
1、利息收入(注 1) 12,484.07
2、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注 2) 6,109.23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注
3)
-3,998.81
清算期间收入小计 14,594.49
二、清算期间费用
1、汇划费 582.46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582.46
三、清算净收益(清算净损失以“-”表示) 14,012.03
注 1:利息收入包括本基金自二次清算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02 月 12 日形成的银
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12,479.88 元,备付金、保证金利息收入人民币 4.19 元,共计人民币
12,484.07 元。
注 2:投资收益为二次清算期间的股票投资收益、股票红利收入以及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等。
注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一次清算结束日未变现股票在二次清算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以
及二次清算期间处置持有股票投资时,将原计入该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投资收益的金
额。
4、二次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第一次清算结束日(2024 年 10 月 9 日)基金净资产 32,795,844.96
加:第二次清算期间净收益(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 14,012.03
减:第一次清算划付金额 32,778,000.00
二、第二次清算结束日(2025 年 2 月 12 日)基金净资产 31,856.99
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
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截至一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 年 10 月 9 日)所持处于限售期的股票投资,
于二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 年 2 月 12 日)前均已变现,本基金管理人将清算后的全
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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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二次清算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基金财产分配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
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如前述利息在
本基金财产分配划出日前尚未结清,则未结息部分(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
略微差异)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
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
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利息结清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第二次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03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