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1月19日起,对旗下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519)后,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1.新增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
(1)申购费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持有期限(N)
N<7 日
7 ≤N<30 日
N ≥ 30日
赎回费率
1.50%
0.50%
0.00%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4.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联系人:张楠
电话:021-60586976
传真:021-60586906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https://www.donghai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2033336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人:刘舒扬
电话:010-809281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电话:0371-85518396
网址:http://www.hgccpb.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王宇昕
电话:158-1881-694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廖小满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
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www.kenterui.jd.com/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556号阿里中心Z空间
法人代表:王珺
联系人员:周雁雯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电话: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2栋22层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王芙佳
电话:021-68761616-6572
传真:021-6876769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02F、03A-03C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02F、03A-03C
法人代表:汤蕾
联系人员:魏晨
联系电话:01058664558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https://www.puzefund.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网址:www.howbuy.com
联系电话:400-700-9665
1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汇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彭浩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联系电话:400-004-8821
13)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2008号新洲同创汇D栋3层
法定代表人:杨柳
网址:https://www.simuwang.com/
联系电话:400-666-7388
1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6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网址:https://xueqiu.com/
联系电话:400-180-8559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网址:https://www.leadfund.com.cn/website/home
联系电话:400-032-5885
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网址:https://www.lu.com/
联系电话:400-866-6618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网址:https://www.gtja.com
联系电话:021-38676666/95521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届时公示为准。
二、调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1.50%
0.60%
1000元/笔
调整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即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80%
0.50%
1000元/笔
三、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更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及基金管理人联系人。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附件2《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上述修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4年11月19日起生效。与此同时本公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的相关内容予以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查询相关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1、《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二部分 释义
原表述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5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修改后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5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
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
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
转托管
……
6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67、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
6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
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
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
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
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份额可直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记在登记结算系
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
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
再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
申请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本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
在上市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基
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相互
转换业务。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
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
交易所上市交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
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
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
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记在登记结算
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
托管业务将 A 类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
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可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未来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上市交易,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
告。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
金 A类基金份额。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7年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 A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
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开通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的场
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
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根据正文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本基金场内
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
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本基
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各项费用。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
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
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
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本基金场
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两种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
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2、《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人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的业务核
查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九、基金收益分配
十、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十一、基金费用
原表述
(一)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耿慰康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
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
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信息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
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
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
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
赔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本基金场内
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
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修改后
(一)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郭大海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廖林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
的价值。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信息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
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
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
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
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
赔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
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本基金场
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两种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本基
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各项费用。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
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
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销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