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华混合
场内简称
东证睿华
基金主代码
169105
前端交易代码
1691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4日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365,901,942.5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年2月21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大背景下,寻找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行业,积极把握由新型城镇化、人口结构调整、资源环境约束、产业升级、商业模式创新等大趋势带来的投资机会,挖掘重点行业中的优势个股,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分享转型期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2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 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唐涵颖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service@dfham.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95566
传真
021-63326981
010-66594942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dfham.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78,282,510.42
本期利润
2,027,662,788.5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318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1.4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58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8,467,802,671.3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3302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2017年6月30日;“本期”指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8.96%
0.99%
3.24%
0.47%
5.72%
0.52%
过去三个月
17.34%
0.80%
4.82%
0.43%
12.52%
0.37%
过去六个月
31.48%
0.69%
9.27%
0.41%
22.21%
0.2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3.02%
0.57%
11.53%
0.49%
21.49%
0.08%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4日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指2016年8月4日-2017年6月30日。
根据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国债券总指数。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t日收益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60% *[t日沪深300指数/( t-1日沪深300指数)-1] +20%* [t日恒生指数/(t-1日恒生指数)-1]+20%* [t日中国债券总指数/(t-1日中国债券总指数)-1];
其中,t=1,2,3,...T,T表示时间截至日;
t日至T日的期间收益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 (1+ )]-1
其中,T=2,3,4,...; (1+ )表示t日至T日的(1+ )数学连乘。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 2017年6月 30日。
(2)本基金合同于 2016 年8 月 4日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
(3)本基金建仓期 6 个月,即从 2016 年8月4 日至 2017年2月3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是国内首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18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成立。2013年8月,公司成为首家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二十七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林鹏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任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8月4日
-
19年
硕士,曾任东方证券研究所研究员、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专户投资部资深投资经理、执行董事;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任东方红睿丰混合、东方红睿阳混合、东方红睿元混合、东方红中国优势混合、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东方红沪港深混合、东方红睿华沪港深混合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
注:1、上述表格内基金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非首任基金经理,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世界经济在低位徘徊,低增长、低通胀、低货币扩张的背景下,全球的权益市场配置都偏向具有可持续竞争力、盈利能力、稳固的行业地位的龙头企业。这个季度中,我们的投资组合充分享受到了“漂亮50”行情带来的净值提升,基金净值表现良好。在感到幸运的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这一批优质蓝筹的股价短期表现超出了我们买入这些标的时候的预期,虽然他们依然是中国证券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少数优秀标的,并且估值水平总体依然非常合理,但短期内的快速上涨可能对未来一小段时间内的表现带来压力,为此我们也会有心理准备。但总体而言,以低估的价格或者合理的价格买入并持有最优秀的公司依然是我们长期坚守的理念,为此我们必然会以更大的努力和热情去审视我们现有的组合并且去探索新的投资方向。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302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3302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1.4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2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对2017年下半年的证券市场走势持有谨慎乐观的态度。经济虽然面临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但实体层面数据并不难看。制造业设备投资进入新一轮周期;房地产虽然经受调整但并未出现令人恐慌的下滑,三四线城市成交依然旺盛;钢铁、造纸、煤炭等行业的龙头企业盈利能力回升;消费层面,液态奶、啤酒等品类出现逐月逐季改善的态势。加上在欧美经济回暖之下带动的出口提速,整体我们对经济失速的担忧应该可以缓一下了。再回到证券市场上,虽然以白酒、家电为代表的优质蓝筹在上半年出现了大幅提升估值的走势,但整体市场情绪稳定,投资者行为不曾偏激,这也有利于维持温和震荡攀升的格局。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市场的表现可能从之前一段时间相对集中的结构性行情转向一种较为均衡的行情特点,基本面出现改善的行业和公司都有望得到资金的青睐。过去的1年时间,打破了很多对于市值、估值的偏见,未来我们相信,深深的存在于市场上的对很多行业的偏见也有望得到改变。只要竞争力持续与竞争对手拉开差距的公司处在一个结构稳定的行业之中,那这样的龙头企业就有望在股价上有所表现。相对而言,各行业的本身的属性、行业本身的增速可能不一定那么的重要。
中国经济体有强大的韧性,我们有很多优秀的企业家努力的在创造价值,而作为投资管理人,我们受持有人之托,必将努力去追寻这些最优秀的企业,并且在合理的估值体系范围内,长期的与这些企业为伴,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衍生工具和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同时,公司设估值决策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合规总监(督察长)、交易总监、运营总监、基金会计主管等。基金经理不参与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对于属于东证资管估值政策范围内的特殊估值变更可参与讨论,但最终决策由估值决策小组讨论决策并联名审批。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提供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的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开放期内,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封闭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且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2016年度无可供分配利润,未符合收益分配条件。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本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92,232,846.70
1,022,661,576.14
结算备付金
7,046,969.71
54,971,763.35
存出保证金
1,108,469.58
2,072,439.77
交易性金融资产
7,081,497,570.81
3,840,329,355.64
其中:股票投资
7,081,497,570.81
3,823,255,371.64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17,073,984.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0.00
2,32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403,838.55
1,831,692.43
应收股利
4,433,777.97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49,181.80
-
资产总计
8,487,772,655.12
7,241,866,827.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316.28
786,200,337.23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008,121.12
8,203,219.75
应付托管费
1,668,020.21
1,367,203.2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8,134,841.66
5,794,184.24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58,684.51
162,000.00
负债合计
19,969,983.78
801,726,944.5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365,901,942.56
6,365,901,942.56
未分配利润
2,101,900,728.78
74,237,940.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8,467,802,671.34
6,440,139,882.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487,772,655.12
7,241,866,827.33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3302元,基金份额总额6,365,901,942.56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2,098,330,737.33
1.利息收入
14,734,680.9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429,906.78
债券利息收入
1,788.4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0,302,985.70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34,215,778.2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52,219,950.87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650,600.7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81,345,226.69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49,380,278.09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减:二、费用
70,667,948.82
1.管理人报酬
53,804,875.97
2.托管费
8,967,479.33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7,672,120.40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223,473.1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027,662,788.51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027,662,788.51
注:本基金于2016年8月4日成立,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至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365,901,942.56
74,237,940.27
6,440,139,882.8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2,027,662,788.51
2,027,662,788.5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365,901,942.56
2,101,900,728.78
8,467,802,671.34
注:本基金于2016年8月4日成立,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陈光明______ ______任莉______ ____詹朋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63号文)准予注册,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4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LOF),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7月28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认购资金 6,365,617,692.23元,利息结转份额 286,680.58元,募集规模为 6,365,901,942.56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034号予以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股票资产投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