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混合(场内简称:东证睿华)
基金主代码 16910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698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563,368,053.2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413,230,231.2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2.22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7年度分红。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封闭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且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截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1,563,368,053.27元,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22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年1月18日
除息日 2018年1月19日(场内) 2018年1月18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年1月19日(场内) 2018年1月22日(场外)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基金按派发红利总额的3‰收取本次分红手续费(手续费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发布当天(2018年1月11日),东证睿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收益分配场内、场外均只能是现金分红。
4、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了解详情。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