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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东方红睿和三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红睿和三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结果与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东方红睿和三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
《议案》)进行了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 17:00 时
止。2024 年 11 月 28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
计票,并由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以下简
称“有效基金份额”)共计 1,455,707,441.99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2,818,248,676.93 的 51.65%,满足法定召开条件。其中有 1,300,948,492.01 份
基金份额表决同意,占有效基金份额的 89.37%;53,883,617.21 份基金份额表决
反对,占有效基金份额的 3.70%;100,875,332.77 份基金份额表决弃权,占有效
基金份额的 6.93%。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超过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有
效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35000 元,合计 45000 元,由基
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表决通过了《议案》,
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
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1、安排办理赎回业务的转型选择期
基金管理人将从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预留二十个交易日作为
转型选择期供持有人做出选择。
转型选择期期间,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9109,基金份额简称:
东方红睿和三年定开混合 A)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或者通过
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后继续持有场外份额,并开放各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此外,选择期期间本基金不开放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及场外
转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无意继续持有转型后东方红睿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的相关安排,并在转型选择期的交易日内及时提出相关
申请,以免因相关非交易日不办理业务而导致未能按计划及时退出的风险。
若转型选择期结束后,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
或未主动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的,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 A 类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
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后续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对持
有的 A 类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投资者未主
动办理确权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届时发布的公告进行批量确认。
2、《东方红睿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
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基金份额变更为东方红睿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即原 A 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东方红睿和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原 C 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东方红睿和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东方红睿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
失效,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东方红睿和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转型后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
《东方红睿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基金正式转型后,A 类基金份额将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并不再安排场内
申购、赎回业务。
3、转型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转型后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
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额登记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前
已经持有的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份
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转入份额而
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份额登记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
之间的区间。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
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
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