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审核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组织实施发售工作。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本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业务的财务顾问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或“招商证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结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所有类型的投资者均按该份额认购价格进行认购。战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认购,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录入认购信息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即“EIPO平台”)进行;公众投资者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获证监许可〔2021〕166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场内简称为“蛇口产园”,基金代码为:180101。
2、参与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由原始权益人招商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始权益人”或“招商蛇口”)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和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四、战略配售”。
3、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00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5.85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5%。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数量为2.8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2%;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为2.97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3%。网下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为2.25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5%。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为0.9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确定(如有)。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缴款信息详见本公告“四、(四)认购款项缴纳”“五、(五)认购款项缴纳”以及“六、(四)认购款项缴纳”。其中,若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若预计募集首日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公众发售规模上限,公众发售部分的募集期将提前结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4、本次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以下简称“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基金成立时拟投资于特殊目的载体,并通过其获取金额为3亿元的并购贷款(仅限于收购基础设施项目),与募集资金一并用于基金投资。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整体架构、基金对外借款安排、原始权益人信息、运营管理安排、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尽职调查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信息,请仔细阅读《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5、截至本次发售询价日2021年5月25日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即“EIPO平台”)共收到5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总体报价情况、剔除无效报价情况、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等详见本公告“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6、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认购价格为2.310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7、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79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募集期利息)。
8、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日。在募集期内,各类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缴款。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9、各类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本基金收取认购费,具体认购费率见本公告“二、(八)认购费用及认购金额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中证协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10、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卖出基金份额或申报预受要约的,可以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的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其他战略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战略投资者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募集期届满,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四)回拨机制”。
12、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下发售,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13、公众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14、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受政治、经济、行业及市场环境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5月20日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6、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并确保其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保留最终解释权。
释义
1.认购: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而言,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等业务
3.公众投资者:指通过除网下配售以外的其他公开发售途径认购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战略投资者: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基金战略配售要求进行战略投资的投资人
5.网下投资者: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6.配售对象:指参与网下发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7.有效报价:指网下投资者提交的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确定的认购价格,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8.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的场所
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10.工作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在本发售公告中未做释义的词语以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为准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截至本次发售询价日2021年5月25日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5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拟认购数量总和为344,582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15.31倍。
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核查,有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0个配售对象未按《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网下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有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0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有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0个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本次询价所收到的报价均不存在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订单的情形,因此未予剔除。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5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100元/份-2.420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344,582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15.31倍。
(二)发售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2.417元/份,加权平均数为2.372元/份。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认购价格为2.310元/份。该价格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认购价格2.310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1、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获证监许可〔2021〕166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场内简称为“蛇口产园”,基金代码为“180101”。
本次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实施,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00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5.85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5%。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数量为2.8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2%;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为2.97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3%。网下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为2.25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5%。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为0.9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确定(如有)。
3、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认购;本基金网下询价和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录入认购信息均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同时需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日。在募集期内,各类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缴款。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认购价格为2.310元/份。
所有类型的投资者均需要按照认购的份额/金额全额缴款,并缴纳认购费。
(三)募集资金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00亿份。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79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募集期利息)。
(四)回拨机制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
1、如发生个别战略投资者未能按时足额缴款的,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将差额部分向网下投资者和/或公众投资者进行回拨,或者将差额部分由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
2、如发生个别网下投资者未能按时足额缴款导致本基金扣除战略配售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将差额部分向战略投资者进行回拨,或由其他网下投资者认购。
3、若公众发售部分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如决定启用回拨机制,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基金份额回拨公告》中披露本基金的回拨情况。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卖出基金份额或申报预受要约的,可以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的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其他战略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战略投资者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日。在募集期内,各类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缴款。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认购费用
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对于公众投资者,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公众投资者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本基金按每笔1000元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金额的计算及举例
(1)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价格+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举例:某网下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2.5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假定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7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2.500+1,000=12,501,000.00元
即:某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2.5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12,501,000.00元,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7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的计算及举例
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即M=实际净认购金额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时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