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募集并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发售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和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资者可持场内证券账户、场外基金账户参与本基金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份额的认购。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5月17日证监许可[2021]166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本基金类别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在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为70,000万份。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缴纳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缴款信息详见本公告“四、战略配售情况(五)认购款项的缴付”“五、网下发售(四)认购款项的缴付”以及“六、公众投资者认购”。其中,若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询价公告》,及刊登在2021年5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询价公告》。
12、本公告将发布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海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13、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4、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穿透取得标的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净值会因为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高速公路项目处置价格波动及处置的不确定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停牌或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运营风险、本基金与运营管理机构之间的潜在竞争、利益冲突风险、税收政策风险、基金价值及价格波动风险、基金提前终止风险、外部借款风险、集中度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合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存在权利负担的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及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6、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
释义
在本份额发售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本基金/基础设施基金:指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3、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4、网下投资者: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5、战略投资者: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战略配售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6、公众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
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等业务。
8、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交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交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9、场外:指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也称为场外认购。
10、场内:指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通过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也称为场内认购。
11、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1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13、场内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中国结算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
1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1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21年5月25日(X日)为本次发售网下询价日。截至2021年5月25日(X日)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0个配售对象的网下询价报价信息。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财务顾问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本次发售无需剔除无效报价,参与询价的投资者为34家,配售对象为50个,均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拟认购数量总和为51,128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4.56倍。本次发售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配售对象编码、配售对象名称、配售对象类型、申报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符合报价条件,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投资者类型 报价中位数(元/份)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份)
所有网下投资者 13.249 13.067
(二)发售价格的确定
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认购数量、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次基金的发售价格为13.020元/份。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基金认购价格,且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本次询价中,有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基金的发售价格,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35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37,361万份,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售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广交投广河高速REIT
场内简称:广州广河
基金代码:180201
2、基金类型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
99年
5、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以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
6、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基金发售规模总计70,000万份,其中向战略投资者初始配售55,280.90万份,占本次发售规模的78.97%,若最终战略配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份额产生差异,将重新调整网下、公众投资者发售合计数量。本次向网下投资者初始配售11,219.10万份,占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6.22%;向公众投资者初始配售3,500.00万份,占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23.78%。最终网下、公众投资者发售合计数量为本次发售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公众投资者最终发售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认购价格
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3.020元/份。
(四)募集资金
按认购价格13.020元/份和70,000万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11,400.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五)回拨机制
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如发生个别战略投资者未能按时足额缴款的,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将差额部分向网下投资者和/或公众投资者进行回拨,或者将差额部分由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若个别网下投资者未能按时足额缴款导致本基金扣除战略配售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将差额部分向战略投资者进行回拨,或由其他网下投资者认购。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为广州交投,广州交投的全资子公司市高公司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确定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拟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51%。原始权益人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基金份额中,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售时间安排
本次发售的募集期为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1日(T+1日),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并缴纳认购资金和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公众投资者部分可根据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全部投资者认购缴款结束后,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2、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M<300万元 0.40%
300万≤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以发售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价格经过询价确定为13.020元,发售规模为911,400.00万元,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1,011,400.00万元(其中含10亿外债),根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的《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及2022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及审核报告》中2021年6-12月和2022年度预计可供分配金额分别为53,842.11万元和62,628.76万元,现金分派率为可供分配金额除以发售规模。在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2022年度预计取得的现金分派率分别约为5.91%和6.87%。上述预计取得的现金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场内证券账户(中国结算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已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应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该账户必须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开立,代销机构开户程序,请到各代销机构详细阅读有关规定。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开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开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场内证券账户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对于按上述流程操作存在困难的网下投资者,可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代销机构开立的场外基金账户及预留的银行账户进行认购和缴款。
四、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售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为: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选取标准
1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光证资管诚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招商财富-鑫悦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广州银行红棉添盈安享12个月定开1号理财产品、广州银行红棉添盈均衡12个月定开1号理财产品、广州银行红棉添盈均衡12个月定开5号理财产品、广州银行红棉添盈均衡12个月定开6号理财产品、广州银行红棉添盈均衡18个月定开1号理财产品、广州银行红棉添盈均衡18个月定开2号理财产品、广州银行红棉添盈均衡18个月定开5号理财产品”)
9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代“中银理财-智富(封闭式)2020年03期、中银理财-智富(封闭式)2020年06期”)
11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易方达基金祥云1号(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
14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华润信托·东方悦玺1号单一资金信托”)
15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工银瑞投-工银理财四海甄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6 广州金域投资有限公司
17 广州国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国发证投债券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基金份额配售数量(万份) 占本次基金份额发售的比例 限售期安排
1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5,700.00 51.00% 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30.00 9.90% 基金份额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64.70 3.66%
4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光证资管诚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610.00 2.30%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2.14%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84.30 1.98%
7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招商财富-鑫悦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05.10 1.29%
8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905.00 1.29%
其中 代广州银行红棉添盈安享12个月定开1号理财产品 173.50 0.25%
代广州银行红棉添盈均衡12个月定开1号理财产品 181.00 0.26%
代广州银行红棉添盈均衡12个月定开5号理财产品 113.10 0.16%
代广州银行红棉添盈均衡12个月定开6号理财产品 128.20 0.18%
代广州银行红棉添盈均衡18个月定开1号理财产品 105.60 0.15%
代广州银行红棉添盈均衡18个月定开2号理财产品 75.40 0.11%
代广州银行红棉添盈均衡18个月定开5号理财产品 128.20 0.18%
9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754.30 1.08%
10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 754.30 1.08%
其中 代中银理财-智富(封闭式)2020年03期 354.30 0.51%
代中银理财-智富(封闭式)2020年06期 400.00 0.57%
11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90.30 0.70%
12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77.10 0.54%
1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易方达基金祥云1号(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 377.10 0.54%
14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华润信托·东方悦玺1号单一资金信托”) 377.10 0.54%
15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工银瑞投-工银理财四海甄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50.00 0.50%
16 广州金域投资有限公司 226.20 0.32%
17 广州国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国发证投债券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5.40 0.11%
合计 55,280.90 78.97%
注:持有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
(四)认购方式和金额的计算
战略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格与认购份额乘积来确定,即M=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50×100,000×(1+0.60%)=105,630.00元
认购费用=1.050×100,000×0.60%=63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63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00=10,501,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1,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场外基金账户认购与缴款,其场内证券账户,必须在深交所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