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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介:华泰宝湾物流REIT,基金代码:18030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4年9月9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含)。其中,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4年9月9日,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4年9月9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含)。
根据《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华泰紫金宝湾物流仓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部分认购申请实施比例配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购及缴款情况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亿份,本次发售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2.2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6%;本次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504亿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70%;本次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216亿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30%。
截至2024年9月11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25家战略投资者皆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2.28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6%。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4年9月11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1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全部按照《发售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认购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0.6027亿份。具体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4年9月9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户数为5018户,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82,054,925份。如上有效认购的公众投资者已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二、比例配售结果
(一)战略配售
本次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与《发售公告》中披露的拟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一致,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00%。
(二)网下发售
募集期间,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中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网下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本基金对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本基金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83.62369338%,最终确认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网下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请份额×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该公式仅供参考,因比例配售后,所有网下投资者确认的份额需与本次拟向网下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量相等,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确认份额进行微调,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
(三)公众发售
募集期间,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基金管理人对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根据本基金登记机构业务规则,本基金2024年9月9日(公众发售最后认购日)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实际确认比例为26.32369500%,最终确认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公众投资者于场内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计算方式为:2024年9月9日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2024年9月9日公众投资者场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公众投资者于场外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计算方式为:2024年9月9日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申请确认份额=(2024年9月9日公众投资者场外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净认购金额÷发售价格)×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仅供参考,因比例配售后,所有公众投资者确认的份额需与本次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量相等,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确认份额进行微调,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网下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公众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公众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htscamc.com/htscamc)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