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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 华夏华润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 华夏华润商业REIT
场内简称 华夏华润商业REIT
公募REITs代码 180601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期 2024年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华润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华润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业务类型 场内解除限售、场外解除锁定
生效时间 2025年3月14日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华夏华润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限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将于2025年3月14日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份额为435,000,000份,其中433,700,000份为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300,000份为场外份额解除限售。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
2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20.00%。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
可流通份额合计为635,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63.50%。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限售份额(份) 限售类型 限售期
1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28,3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2 兴瀚资管—兴业银行—兴瀚资管—兴元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5,3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3 华夏基金—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华夏基金国民养老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7,1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4 华夏基金—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险—华夏基金—君龙人寿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13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5 华夏基金—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险—华夏基金—君龙人寿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13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6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 4,26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7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 9,94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8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金玉9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6,6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9 上海中远汇丽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14,5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10 上海家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2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11 建信资本—建设银行—建信资本锦绣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26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12 建信基金—民生银行—建信基金安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1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13 建信基金—民生银行—建信专享日盈2号现金管理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84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44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15 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 14,2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16 光大证券资管—浙商银行—光证资管丰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1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17 光大证券资管—光大银行—光证资管诚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26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18 招商财富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财富—招银基础设施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2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19 招商财富资管—光大银行—招商财富—鑫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84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20 创金合信基金—宁波银行—创金合信长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1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21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2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传统公募REITs产品国寿投 57,75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2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分红公募REITs产品国寿投 28,85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2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深 20,0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25 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寿瑞驰(天津)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7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26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5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2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2023年涌益丰利尊享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7,1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限售份额(份) 限售类型 限售期
1 华润商业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战略配售限售 60个月
100,000,000.00 36个月
2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65,000,000.00 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战略配售限售 36个月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1.本次解除锁定的份额情况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申请锁定份额(份) 限售类型 限售期
1 建信信托—睿驰组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300,000.00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配售限售 12个月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2.本次解除锁定后剩余的锁定份额情况
本次解除锁定后,本基金场外无剩余锁定份额。
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将按照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华夏华润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解除限售份额。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经营业绩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的青岛
万象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
部管理机构履职正常。
根据《华夏华润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4季度报
告》,2024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基金
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315,345,871.33元。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
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2025年2月26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9.297元,相较于发行价
格涨幅为34.70%。根据《华夏华润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本基金2025年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为364,897,649.70元。基于
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如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为6.902元/份,该投资者
的2025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为:
364,897,649.70/(6.902×1,000,000,000)=5.29%。
2、如投资人在2025年2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
价格为2025年2月26日收盘价9.297元/份,该投资者的2025年度净现金流分
派率预测值为:
364,897,649.70/(9.297×1,000,000,000)=3.92%。
在此需特别说明的是:
①基金首次发行时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
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
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
②以上计算说明中的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华夏华润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的本基金发行时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
告中预测可供分配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假设予以计算而得,不代表实际年度的可供
分配金额,如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
果。
③以上净现金流分派率仅为举例,非基金实际净现金流分派率,亦不构成对
投资者实际现金流分派所得情况的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
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
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
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
当性匹配意见。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二级市场价格或产生波动,敬请投资者关注
并谨慎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
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