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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 中航首钢绿能REIT
公募REITs代码 180801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 2021-06-07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涉及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为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包括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以及北京首钢鲁家山残渣暂存场项目(为生物质能源项目的配套设施)3个子项目。项目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包括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电力销售等,通过向北京市有关城区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及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服务,收取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及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费;通过向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取得售电收入。其中,售电收入包括标杆电费、省补电费以及国补电费。
三、基础设施项目对外借款情况
根据本基金2024年11月28日发布的《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保理融资安排的临时公告》(以下简称“《保理融资安排临时公告》”),项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及《授信协议》,拟将未到账的国补应收账款进行适当的保理融资安排,授信额度(一次性额度)为3,000万元,授信期限36个月,保理融资利率不高于保理发生时1年期LPR。
(1)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为国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及《授信协议》开展业务活动。本次借款总金额为30,000,000.00元,借款利率为2.98%/年,借款期限为自放款日起一年,放款日为2024年12月25日。
(2)借款增信方式、基础设施资产被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不涉及。
(3)借款金额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借款前后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最新一期披露的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为955,805,932.51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借款总金额为30,000,000.00元,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比例为3.14%;截至公告日,本基金最近12个月内累计借款余额30,000,000.00元,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为3.14%。本次借款未超过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5%,本基金最近12个月内累计借款余额未超过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10%。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至公告日累计借款余额30,000,000.00元。本次借款前,按照本基金最新一期披露的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及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12.63%;本次借款后,测算基础设施基金总资产占基础设施基金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15.77%,借款前后均未超140%。
(4)借款用途及还款安排
本次借款主要用于补充项目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公司以已形成但尚未收到的国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还款来源,收到国补应收账款后可提前还款。对应国补应收账款受到招商银行保理业务相关约定的限制,资金到位后应及时偿还保理本金。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及国补实际回款情况,统筹现金流回款周期和还款期限,合理安排还款,避免发生违约风险。
四、借款必要性、对基础设施基金可供分配现金流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分析
本次借款与《保理融资安排临时公告》披露的相关安排一致。本基金国补应收账款回款账期存在不确定性,进行保理融资业务安排可平滑基金存续期内的现金流,缓释现金流回款不及预期的风险,保障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现金分派率平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具有积极影响。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或发送邮件至IR_REITs@avicfund.cn了解、咨询有关详情。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