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基金转型、召开持有人大会流程,便于同益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84690",以下简称"基金同益")以通讯方式召开持有人大会,根据基金同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对基金同益基金合同第十二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五)会议召开方式"下"1、会议方式"第(4)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为:"(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后为:"(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