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3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长盛同益封闭(场内简称:基金同益)
基金主代码 184690
交易代码 1846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1999年4月8日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00,000,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15年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1999年4月21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始终如一地奉行"价值投资"的基本原则,并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以及市场发展变化的不同阶段,灵活运用适合自身运作特点的投资原则、投资理念和投资技巧。在战略资产配置层,寻求现金、债券、股票资产的动态收益、风险最优配置;在战术资产配置层,寻求成长型股票和价值型股票的动态收益、风险最优配置。
业绩比较基准 无
风险收益特征 无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叶金松 赵会军
联系电话 010-82019988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yejs@csfunds.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2666
010-62350088 95588
传真 010-82255988 010-66105798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258,954,310.42 -337,849,306.04 -47,488,817.36
本期利润 265,891,746.14 809,516.51 -532,513,479.2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329 0.0004 -0.266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5.50% 0.05% -23.6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3年末 2012年末 2011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589 -0.1884 -0.142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981,514,408.59 1,715,622,662.45 1,714,813,145.9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908 0.8578 0.857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过去三个月 -0.63% 2.28%
过去六个月 8.80% 2.11%
过去一年 15.50% 2.36%
过去三年 -11.79% 2.17%
过去五年 48.84% 2.3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534.39% 2.63%
注:本基金无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无需进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无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无需进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无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无需进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3 - - - - 2013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2012 - - - - 2012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2011 1.100 220,000,000.00 - 220,000,000.00 注:除息日:2011年3月25日
合计 1.100 220,000,000.00 - 220,000,000.00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郑州、杭州、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北京分别设有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3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三十一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公司同时兼任境外QFII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张锦灿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11月20日 - 8年 男,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研究主管、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9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同益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克玉 本基金基金经理(已离任)。 2010年7月13日 2013年1月5日 10年 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历任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6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高级行业研究员,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曾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目前已离任。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为保证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重新修订了《公司公平交易细则》。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该细则实际执行情况,对其进行了完善。该细则从研究、投资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投资组合信息隔离、行为监控评估与分析、报告与信息披露等环节对公平交易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自主进行投资决策,超越授权范围的投资行为,需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开启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符合公平交易条件的投资指令强制执行公平交易,具体如下:
一、限价指令的执行原则:对于不同限价的同向指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同时均分"的原则执行;对于相同限价的同向交易指令,强制执行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按照各投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
二、市价指令的执行原则:对于市价同向交易指令,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后到达指令后按照先到指令剩余数量和新到指令数量采用公平委托系统执行;对于同时同向交易指令,强制执行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按照各投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
三、部分限价指令与部分市价指令的执行原则:对于不同投资经理下达的不同类型的同向交易指令,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在未满足限价执行条件时,先执行市价指令,后执行限价指令。
对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公司依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的交易,则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同时申报时要求价格差异趋于零且申购量等比分配"的原则进行。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风险管理部每日通过系统监控不同组合的反向交易等,监控分析发现异常情况时,要求相关人员作出合理性解释备查,每月度出具上月度公平交易监控分析报告,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出具公平交易专项分析报告;公司通过系统记录场内异常交易情况,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其进行分析评估,每月度出具异常交易总结报告;针对场外交易,监察稽核部每月度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场外交易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大宗交易等,每月度出具检查报告;监察稽核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分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平交易细则》各项规定,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交易环节中,严格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事后监控分析环节中,公司定期对投资组合公平交易情况和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同时,公司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平交易细则》中的规定对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取最近4个季度交易记录,分别以1、3、5日为时间片段分析不同基金间以及公募基金、社保组合、专户组合等大类资产间的同向交易情况。对于同向交易次数足够进行T检验的情况,以95%置信水平对其进行假设检验排查;对于同向交易次数较少的情况考察交易价差对基金净值带来的累计贡献。分析结果显示本投资组合与公司其它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未见异常。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异常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在传统周期权重板块带动下市场整体指数下跌,但以新经济个股集中的创业板、中小板表现出巨大的结构性机会。一季度基本延续2012年底以来的权重股反弹行情,但并不持续;二、三季度,受国内应用、全球创新浪潮带动,新经济个股表现突出;四季度,受流动性收紧、新股重开等因素影响,市场调整明显。6月和10月的流动性冲击带来的市场波动对全年收益影响巨大。
本基金一季度在周期品和消费品上都获得了较好回报;二、三季度的新经济个股投资上参与较早,但中后期处理不当,没有充分享受行情,两次市场调整中都有一定损失;四季度,对市场风险控制得当,损失不大。整体坚持了"自下而上"的选股思路,并结合行业轮动,获得了合理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0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5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在政府控制影子银行、房地产需求回落、利率偏高的大背景下,整体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传统行业,尤其是与投资相关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前景不甚乐观,消费、信息、环保、军工等相关行业景气可望持续;市场在利率偏高、新股大量发行的背景下,难以出现有效的增量资金供应。不过,新一届政府改革决心、力度空前,相关受益行业可能会有阶段性机会。整体看,新的一年仍将以结构性机会为主,但会弱于2013年,同时,要警惕改革对某些行业的负面影响。
一季度可能是2014年流动性最为宽松的季度,业绩预期也较为不明确,政策正面预期更强,可能会有阶段性机会。相对看好受益于改革政策,以及季节性旺季的相关行业,比如,led、电子、军工、农业等行业。成长股短期仍有热情,受新股炒作影响,可能仍有结构性机会,但相对较难把握。消费股仍值得深入研究,不过,真正的加仓时机可能会更偏后。整个过程中,对央行流动性、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处理态度的观察至关重要,可能会改变市场流动性的整体格局。在今年更晚些时候,如果利率上升到一定程度开始下行,可能会带来债市和股市的机会,届时我们将会主动把握。2014年年初,我们将降低配置型投资,保持中性偏低仓位,精选个股、精确操作、集中投资、灵活操作,以期获得更好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担任估值小组副组长)、权益投资部、风险管理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业务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七条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实施利润分配。
本基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收益为-117,844,212.55元,其中:未分配收益已实现部分为-117,844,212.55元,未分配收益未实现部分为99,358,621.14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同益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同益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同益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同益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于2014年3月21日对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60468688_A0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查看审计报告全文,应阅读本年度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1,604,344.38 100,952,012.88
结算备付金 5,472,118.25 4,650,381.52
存出保证金 1,551,116.67 861,191.8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895,858,065.30 1,630,460,937.06
其中:股票投资 1,317,891,405.30 1,229,274,637.03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77,966,660.00 401,186,300.0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9,500,194.25 -
应收证券清算款 5,556,375.01 -
应收利息 7,500,791.36 5,785,394.5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997,043,005.22 1,742,709,917.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7,790,082.45 20,336,449.59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530,673.19 2,059,854.64
应付托管费 421,778.86 343,309.1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3,050,154.14 2,416,942.35
应交税费 815,699.68 815,699.68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920,208.31 1,115,000.00
负债合计 15,528,596.63 27,087,255.3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000,000,000.00 2,00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18,485,591.41 -284,377,337.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81,514,408.59 1,715,622,662.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97,043,005.22 1,742,709,917.84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908元,基金份额总额2,000,000,0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21,125,277.28 41,799,598.31
1.利息收入 18,073,378.04 18,158,844.4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014,131.17 661,290.73
债券利息收入 15,982,104.11 15,805,845.7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077,142.76 1,691,707.96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96,114,463.52 -315,036,171.3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85,161,322.93 -334,237,286.31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84,329.78 3,330,128.1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1,137,470.37 15,870,986.86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937,435.72 338,658,822.5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18,102.69
减:二、费用 55,233,531.14 40,990,081.80
1.管理人报酬 28,434,148.60 25,984,610.01
2.托管费 4,739,024.80 4,330,768.36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21,607,910.43 10,232,946.18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452,447.31 441,757.2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65,891,746.14 809,516.5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5,891,746.14 809,516.5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0,000,000.00 -284,377,337.55 1,715,622,662.4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65,891,746.14 265,891,746.1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0,000,000.00 -18,485,591.41 1,981,514,408.5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0,000,000.00 -285,186,854.06 1,714,813,145.9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809,516.51 809,516.5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0,000,000.00 -284,377,337.55 1,715,622,662.45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 兵______ ______林培富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8号文《关于同意同益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的核准,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并向社会募集设立,基金合同于1999年4月2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亿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为15年。本基金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1999]21号文审核同意,于1999年4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只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并未就业绩比较基准作出相关规定。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