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所管理的裕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裕泽"),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可供持有人分配利润45,491,135.16元,每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为0.09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拟进行基金裕泽200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已经基金裕泽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000,000.00元,占可分配利润的90.13%,剩余部分4,491,135.16元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目前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10年3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裕泽的全体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10年3月31日
除息交易日:2010年4月1日
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1日
四、红利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部分基金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10年4月1日通过投资者托管的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基金发起人持有的未流通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由本基金派发。
五、咨询办法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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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