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
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成。长城久
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3年8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3]97号文件“关于同意长城
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03年10月31日正式生效。
依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8日证监许可[2015]1307号“关于准予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的批复”以及2015年8月3日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5年8
月3日起,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0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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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22
七、基金的历史沿革.......................................................................................................23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23
九、基金的投资管理.......................................................................................................31
十、基金的业绩...............................................................................................................41
十一、基金的财产...........................................................................................................4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43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4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5
十七、风险揭示...............................................................................................................6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9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3
二十四、备查文件...........................................................................................................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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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长城久恒平衡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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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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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长
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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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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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4、法定代表人:王军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8、传真:0755-23982328
9、联系人:袁柳生
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1、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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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13、管理基金情况:
目前管理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行业
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久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信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转型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悦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短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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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小盘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王军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1999年7月进入中
国华能集团工作,历任主管、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务。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人,
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江西
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负
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许明波先生,董事,博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建工作部(党
委办公室)主任。曾任职于安徽省无为县农机公司。1998年加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
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室经理、财务管理中心会计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深圳东园路证券营业部副
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主任会计师、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国际业务发展(香港)办公室总经理。
杨超先生,董事,博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主持工作),首
席研究员。曾任职于安徽省冶金科学院研究所、天津港集团财务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起加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行业三部经理、新兴产业
部经理。
杨玉成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融控
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
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部
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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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副处长。
金树良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曾任职于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1992年7月起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宇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副总裁、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及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北方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通联支付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司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
(期间兼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
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纹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电力部科学研究院系统所工程师,中国国际
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徐英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海南汇通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
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
鄢维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上市公
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室副主任,深圳市体改委宏观
调控处、企业处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审查处处长,招银证券公司副总经理。
(2)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结算部
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进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任财务部总经理。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控制
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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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财务中
心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杨斌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曾任职于中
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自1998年7月至2015年5月先后于上海证监局
稽查处、案件审理处、案件调查一处、机构监管一处、期货监管处、法制工作处等部门任职,
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02 年 7 月进入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务中心工
作。
何小乐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3年7月起先后任
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任客户经理,2010年10
月至2018年2月就职于成都弘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总经理。
袁柳生先生,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08年6月至
2014年2月任职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14年3月至2018年4月任长城嘉信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总监。
王燕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行保障部基金会计。2007年5月进
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城基金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张静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曾任摩根士丹
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员。
(3)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彭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深圳东园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公司电子商务筹备组项目经理,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2002
年3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
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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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01年10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
理。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兼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证券报、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建兴先生,副总经理兼电子商务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
公司、光宝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北京长天集团、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7年6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和电子商务部总
经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处、机构监
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等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储雯玉女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2008
年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