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08月27日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价值精选股票 基金代码 206012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04月1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张航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8年08月0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07月13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八、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具备估值优势以及良好基本面的上市公司,力争实现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5%-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上述投资比例,或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权证产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采用高仓位运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认/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
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T)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1.2%
100万 ≤ M 0.7%
500万≤ M 每笔1000元
申购费 M 1.5%
100万 ≤ M 1%
500万≤ M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T 1.5%
7天 ≤ T 0.5%
1年 ≤ T 0.25%
2年≤ T 每笔0元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受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市场环境、技术周期等各类因素的影
响,对于上述因素的理解或分析错误将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股票内在价值的判断出现失误,进而导致
本基金管理人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2)本基金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股票投资
比例最低将保持在85%以上,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2、普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及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
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