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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〇年十二月2
【重要提示】
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关于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金鹰
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内容包括金鹰中证技
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和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 估值、 费用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15 年 7 月 6 日通过之日起生
效, 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转型。转型完成后, 由《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已于 2015 年 7 月 9 日正式生效,原《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金鹰技术领先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
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3
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
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
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其中管理人信息更新至2020年12
月31日),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本报告
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4
目录
一、 绪言 ...........................................................................................................................................5
二、 释义 ...........................................................................................................................................6
三、 基金管理人 .............................................................................................................................10
四、 基金托管人 .............................................................................................................................21
五、 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 基金的历史沿革 .....................................................................................................................72
七、 基金的存续 .............................................................................................................................73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74
九、 基金的投资 .............................................................................................................................85
十、 基金的业绩 .............................................................................................................................95
十一、 基金的财产 .............................................................................................................................98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100
十三、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105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6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9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0
十七、 风险揭示 ............................................................................................................................... 117
十八、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0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2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6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4
二十二、 其它应披露事项...........................................................................................................155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9
二十四、 备查文件.......................................................................................................................1605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6
二、 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金鹰中证技
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转型:指对“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鹰技术领先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估值、费用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通称
8、法律法规:指中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
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7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
日,原《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8
35、《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
43、 A 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4、 C 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5、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9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10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人:王铁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10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铁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南开大学财政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
风险管理师(FRM) ,先后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长江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兆廷先生,董事,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车间
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姚文强先生,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11
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
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
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
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颜康富先生,董事,暨南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彩田支行副行长、长城支行信贷部经理、总行信贷审批部风险管
理高级经理、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总行贷审会副主任、广
州分行副行长、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周建余先生,董事,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担任会
计、财务主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体育东路营业部财务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部主管、高级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
副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州越秀金
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
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
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魏宏超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
计划资金处主任科员、民族证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券长春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
券总公司经纪业务督导、民族证券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海保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唐宜红女士,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担任助
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2010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在中央财经大学国
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先后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职务。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
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崔书文先生,独立董事,辽宁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历任经济日报信息部编辑、主任助
理、副主任、证券部主任、新闻研究部主任、财经新闻部主任、产经新闻部主任、高级记者、
首席记者等职务。
2、监事会成员12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郴州市农业
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
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
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
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副总监。
赖德昌先生,监事,本科学历,历任广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交易员,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郭素颖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研究所研究员,盛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强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责
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
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徐娇娇女士,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
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三部高级主办、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新业务/产品管
理组负责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运营部负责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盛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化学工程硕士,历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
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巨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
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职务。13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颖,曾任职于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中国惠普,历任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主管等职, 2012 年 9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员、研究小组组长、基
金经理助理等。 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金鹰稳健成长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9 月担任金鹰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起任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4 月起任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11 月起担任金鹰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 2010 年 5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经理。曾任大鹏证券
综合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和部门主管、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部门主管和副所长、
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金鹰核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张俊杰先生, 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7 月 27
日;王喆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吴德瑄先生,管理时间
为 2019 年 12 月 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5、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14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耿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林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龙悦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戴骏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
理,基金经理。
邱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投资主管。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