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8月7日
送出日期:2024年8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大摩基础行业混合 基金代码 233001
基金管理人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年3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CHEN JUDY(陈修竹)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9月1日
其他 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若基金的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及解决方案。本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若基金的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过程所带来的基础行业的稳定增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国内证券市场依法发行上市的A股、债券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类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主要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基于宏观经济的自上而下方式,结合自下而上个股精选,形成动态股票组合,追求持续稳定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我们以“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为核心,通过“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兼顾中短期经济周期、政策方向等因素在类别资产配置、不同市场间的资产配置、券种选择三个层面进行投资管理;并结合使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
即收益率曲线分析,久期管理,新债分析,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等方法,实施动态投资管理,动态调整组合的投资品种,以达到预期投资目标。 (3)权证投资策略 对权证的投资建立在对标的证券和组合收益风险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权证在基金的投资中将主要起到锁定收益和控制风险的作用。以BS模型和二叉树模型为基础来对权证进行定价,并根据市场情况对定价模型和参数进行适当修正。在组合构建和操作中运用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保护性看跌策略、抛补的认购权证、双限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55%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4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自2012年3月5日起修改了基金合同中基础行业定义及投资比例,并相应调整基金业绩比
较基准,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2012年3月5日之前的业绩表现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
分基金的业绩。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 1.50%
100万≤M<500万 1.00%
M≥500万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N≥730天 0
注:本基金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费率详见《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4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6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
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
因素都是基金风险的来源。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性风险、政策变更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
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
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中重点投资基础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这种评估具有一定的
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该类型股票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
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
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2)本基金投资科创板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制度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不同,除与其他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
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以下风险:
A、流动性风险:
1)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其他市场板块,若机构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
成一致性预期,存在本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成交的风险。
2)科创板可能采用摇号抽签方式对于参与网下申购中签的账户进行获配股份的一定时间内的锁定机
制,本基金若参与科创板新股的网下申购,可能存在获配股份锁定期内无法交易的风险。
B、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更为严格,主要包括: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
定标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退市时间更短,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
恢复上市制度;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上述因素使科创板上市企业退市风险更大,从而可能给本基
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C、发行定价风险: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
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科创板新股发行采用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定
价方式,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科创板上市公司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
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上述因素可能造成科创板股票
发行定价难度较大,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从而引发本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D、交易价格波动风险: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
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较宽的涨跌幅限制可能使得股票价格产生较大
波动,从而导致本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E、异常交易停牌风险: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
市场规定不同,本基金可能承担由此造成的无法交易相关股票的风险。
F、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
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着。
G、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1)科创板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更迭快、风险高以及
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公司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
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
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本
基金在追求科创板上市公司带来收益的同时,需承受相关公司带来的风险,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上市公司
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H、表决权差异风险:科创板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据此项安排,存
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
情形,而使本基金作为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受到限制。
I、股权激励风险: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更为灵活,包括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股票比例上限和对象有所扩大、价格条款更为灵活、实施方式更为便利。实施该等股权激励制度
安排可能导致公司实际上市交易的股票数量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数量,从而使本基金面临相关风险。
J、境外企业风险: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发行的股票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外注册,可
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红筹公司注册地、境
外上市地等地法律法规对当地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本
基金若投资于科创板上市的红筹企业,可能面临相关风险。
K、存托凭证风险: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可以在科创板上市。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
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红筹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
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若投资于
科创板上市的存托凭证,可能面临相关风险。
L、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
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3)本基金可能因持续规模较小或基金持有人人数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终止的风险。
2、本基金特有风险外的其他风险请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
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法规要求更新。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
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的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8888-668】
1.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