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对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契约、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订对照表》。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基金契约修订内容对本系列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改并依规披露。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契约、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或021-38924558,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7月30日
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订后
一、前言 本基金契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删除
二、释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契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增加: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契约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二)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一)基金发起人
法定代表人:XIAOYIHELENHUANG(黄小薏)
(二)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XIAOYIHELENHUANG(黄小薏)
五、基金持有人大会 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本部分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部分约定的以下情形中的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均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
5、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增加: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十六、基金的投资 增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九、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该基金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二十、基金费用与税收 增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十一、基金收益与分配 增加: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 增加: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