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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1 月 23 日起对景顺长城内需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
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
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
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登
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 260104。另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代码,基金代码为 023263。
2.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
售服务费率为 0.60%/年。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 7 天(不含 7 天)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于持
2
有期限 7 天(含 7 天)至 30 天(不含 30 天)的投资者收取 0.50%的赎回费,对
于持有期限 30 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3.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 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中心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
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关于本基金新增的销售机构等信息,请留意后续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
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表述。这些修改未对
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
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5 年 1 月 23 日起生效。
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
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400-8888-606 ( 免 长 话 费 ), 或 登 陆 网 站
www.igwfmc.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3 日
4
附件一: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新增)
(八)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
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
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
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
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二、释义
… …
(新增)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
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六、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与
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二)召开事由
…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
同进行修改;
2、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
(二)召开事由
…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
改;
2、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十、基金的基 … …
6
本情况 (新增)
(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十三、基金的 … …
7
申购、赎回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三、基金的
申购、赎回
…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
5、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 T+1 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
5、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三、基金的
申购、赎回
…
(六)申购、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赎回费率
最高不超过 1.0%(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除外)。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归销售机构
所有。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对于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
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
…
(六)申购、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赎回费率最高不
超过 1.0%(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除外)。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所收取
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作为注
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8
续费支出。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按中国证
监会规定程序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但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程序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但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三、基金的
申购、赎回
…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
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资产归基金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A/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赎
9
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
金所有。
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A/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赎
回费用
基金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十三、基金的
申购、赎回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
2、巨额赎回的处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兑
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的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
余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
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
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
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
2、巨额赎回的处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兑付投资者
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
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的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
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
申请。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10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十三、基金的
申购、赎回
…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与处理
…
2、拒绝或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
…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与处理
…
2、拒绝或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
11
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
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
以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本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
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赎回,应
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并以该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
回份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以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
发生本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
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十二、基金
财产估值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12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
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
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
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
或超过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
他当事人追偿。
二十二、基金
财产估值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
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
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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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三、基金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4、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二十三、基金
费用与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
及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
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本基金发行
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发起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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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4、上述(一)基金费用第 3-7 项费用,除上
款规定的费用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
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
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整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手续费率,
上述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
期顺延。
4、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及与基金
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发
起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5、上述(一)基金费用第 4-8 项费用,除上款规定的
费用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
15
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
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上述事项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十四、基金
收益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
的分红方式,以投资者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
次选择的方式为准,投资者选择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
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
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
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
束后的 4 个月内完成;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的分红方
式,以投资者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
准,投资者选择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
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
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
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
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
至少分配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
完成;
16
6、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7、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二十四、基金
收益与分配
…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中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
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
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手续费用,注册登记人
自动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作为相应的基金份额。
…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中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
前述银行转账手续费用,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作为相应的基
金份额。
二十六、基金
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3、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3、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7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十六、基金
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5、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
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5、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 0.5%;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18
(23)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基金
的信息披露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十七、基金
的终止与清
…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9
算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终止后的基金债务;
4、按终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至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给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终止后的基金债务;
4、按终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至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附件二: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协议
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
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
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
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
(二)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
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
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
21
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
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
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
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
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
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
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
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七、基金认购
和申购、赎回
的资金清算
…
(二)申购、赎回
…
2、T+1日,注册登记人根据T日基金单位净值计算申
购份额、赎回金额,更新基金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
的申购、赎回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管
理人、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
(二)申购、赎回
…
2、T+1日,注册登记人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
购份额、赎回金额,更新基金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
购、赎回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管理人、托
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八、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
后的价值。基金单位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某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22
计算日基金单位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
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
算得出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
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若核对一致,则在盖章后以
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
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
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
应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
计算结果进行复核,若核对一致,则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
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
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
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收益
分配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3、本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
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
…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
3、本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
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
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
23
示选择,则视为选择再投资方式或按基金合同规定处
理。
则视为选择再投资方式或按基金合同规定处理。同一投资人
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
红方式。
十一、信息披
露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
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 3 款的规定
予以公布。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
息披露程序
…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
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及其他必要的
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第 3 款的规定予
以公布。
十五、基金费
用
…
(三)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可变,当本
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或托管费。
(四)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
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于任何《基金合同》
…
(新增)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
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
24
中没有载明、未经公告的基金费用,包括基金费用的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
支。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
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
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延。
(四)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可变,当本基金
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五)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于任何《基金合
同》中没有载明、未经公告的基金费用,包括基金费用的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
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
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25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