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60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5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修订,更
新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23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他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2020年11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
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10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10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10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1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2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3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计价 .............................................. 13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14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4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4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4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5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 15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6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7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8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8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8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87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货币市场
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货币基金暂行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发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一份公
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
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
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
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
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
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人选择并决
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
文件,及其更新
基金或本基金 指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
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发售公告 指《广发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
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工商银行)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
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的代销网点
注册与过户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暂行办法》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
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T日 指日常认购、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
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5天的时
间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5天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
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
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
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
务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
基金的营运费用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
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
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
提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实现收益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E类基金份额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
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
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
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
购、场内赎回
场外 指不通过场内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7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
产收益率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基金收益 指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
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
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
外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
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
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
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
偏离度 指采用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偏离程度,等于(NAVs-NAVa)/ NAVa,
其中NAVs为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NAVa为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升级 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
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
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
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
额,C类、E类基金份额不参与升级
降级 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
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
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
份额,C类、E类基金份额不参与降级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程才良
8、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60.593%、15.763%、15.763%和7.881%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兼总经理、执行董事,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
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会员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
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
会兼职副会长、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中
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会副会长、理事,广东省金融发展研究会
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广东上市公司协
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和会员代表。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涿州市人民政
府副市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
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
任、主任。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
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香江集团有限公
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
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
会主席,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会长,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各界文化
促进会主席。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
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
风险官、集团机关党委书记,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
司经理、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
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复旦大学兼
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
旦大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绍兴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
生导师,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会长、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软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
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东北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
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
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发
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国际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
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
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
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
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
委员会兼职委员。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科学
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监管
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管
理总部总经理、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长,博士。曾在辽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庆商学院、广东民族学院、
广东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温秀娟女士,经济学学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江门营业部高级客户经理、固定收益部交易员、投资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6月20日至2020年4月21日)、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
年1月14日至2020年9月24日)、广发景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4
月22日至2020年12月21日)。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广发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4月29日起任职)、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3年12月2日起任职)、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8月28日起任职)、
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22日起任职)、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0月31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陈晖霞,任职时间为2005年5月20日至2005年11月5日;黄镇辉,任
职时间为2005年11月5日至2006年9月12日;谢军,任职时间为2006年9月12日至2010
年4月29日。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副总经理张芊女
士、债券投资部总经理谢军先生、现金指数投资部总经理温秀娟女士、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
代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基金经理毛深静女士、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高詹清先生、
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助理毛昞华先生等成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
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