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许可[2012]1536号文募集的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广发理财30天债券”)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1月14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调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运作方式、估值方法等,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26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及其附件《〈关于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7月27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26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基金管理人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以相同方式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关于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和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刘紫薇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
联系人:赵萍
联系电话:020-83355889
邮政编码:510030
3、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10、29层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在转型实施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作为投资者选择期,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交易日选择赎回或转出,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投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选择期内,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不收取赎回费用。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转出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70046)、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70047)均将转为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46)的基金份额。无意持有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安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召开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5日
附件一:《关于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调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运作方式、估值方法等。
为实施本基金转型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就本基金转型需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此外,在转型实施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开放日选择赎回或转出,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在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转型后的《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附件《〈关于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5日
《关于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11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36号文核准,并于2013年1月14日正式成立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或“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将广发理财30天变更注册为“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景荣纯债”)。
2、本次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且本基金正式转型前,将有至少预留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转型方案主要如下:
(一)基金名称
拟将原基金基金名称:
“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
“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运作方式
拟将原基金基金运作方式(单笔锁定):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变更为(普通开放式,即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赎回):
“契约型、开放式”
(三)投资范围
拟将原基金投资范围: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8、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
9、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10、中国证监会/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变更为: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评级均在AA以上(含AA)。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AAA级信用债投资占持仓信用债比例为30%-100%,AA+级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比例为0-60%,AA级信用债投资占持仓信用债比例为0-20%;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估值方法
拟将估值方法: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变更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五)基金费率
拟对原基金费率结构:
费用类别 费率
申购费 0
赎回费 0
管理费 0.27%
托管费 0.08%
销售服务费 A类0.30%;B类0.01%
调整为:
费用类别 M为申购金额,T为持有期限 费率
申购费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6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T<7天 1.50%
T≥7天 0
管理费 0.20%
托管费 0.05%
(六)收益分配方式
拟将原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期末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投资者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修改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详细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四:《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管理人就转型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基金转型、通过持有人的大会表决,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本基金转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转型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转型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则基金管理人拟按照有关规定向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转型议案。
(三)转型过程中的运作风险
基金转型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2020年7月25日《证券时报》公布的《关于召开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出具的本表决票表决意见视同其管理的全部投资于本基金产品的投票意见。
2、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
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
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页码 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页码 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说明
“媒体” “媒介” 全文修改
“指定媒体” “规定媒介” 全文修改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全文修改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修改
P1-4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P1-4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
三、 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广发理财
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
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
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新增)
六、本基金单笔申购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新增)
第二部分 释义
……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删)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04年6月1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22、 销售机构: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
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
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31、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
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
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
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
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32、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
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
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的次
一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
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 (如该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33、月度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
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 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
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删)
……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删)
……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
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
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47、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
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 按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删)
……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
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及因
运作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50、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
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
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
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52、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删)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
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57、《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
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删)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P5-9
第二部分 释义
……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下次序依次调
整)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
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
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新增,以下次序依次调整)
……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
资的境外法人(新增)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
23、 销售机构: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
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
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确认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金的行为
……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
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
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
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
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
值总和
……
49、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
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
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
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新增)
5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P10-12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
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
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
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
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
(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
日的次一工作日起,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
申请日对应的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
回申请。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
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
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
回, 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
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
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 基金
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
转换”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删)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稳定的、 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
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 具体费率按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执行。(删)。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
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
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
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
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删)。
P10-11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求
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健增值。(以下次序依次调整)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损害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
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P12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整章节删除) P12
因产 品 转 型 ,
删 除 合 同 原
“基 金 份 额 发
售”章节
P13-15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
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
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
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
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
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监
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
换为广发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 (此转换事项无须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合同终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删)
P12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广发理财30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
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11月1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36号文核准,基金管理
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于2013年1月14日生效。
XXXX年X月XX日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同意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为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相关事宜,本
基金管理人基于上述变更,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名称、运作方式、投资、估值
方法、信息披露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自通过之
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XXXX年X月X日起,《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并取代原《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正式变更为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
基金当事人将按照 《广发景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
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因产 品 转 型 ,
原“基金备案”
章节改为 “基
金的历史沿革
和存续”
P1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在每个运作
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
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
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
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
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
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P1
3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
外。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
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
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
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P16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
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
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
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
P13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
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
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
公平对待。
……
P17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
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
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
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 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 2日后(包括该
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
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P14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
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
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
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
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
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
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
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
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P17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
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
请参见相关公告;
……
P15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
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6、本基金单笔申购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新增)
P18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 元。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P15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应根据照相关规定执行, 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
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
规则的规定。(新增)
P18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P16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
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
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
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单笔申购申请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P19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并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P20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比例以上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
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P18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
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
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3)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比例以上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
请, 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
比例,确定该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
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
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
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
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情况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
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P21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
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
P19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
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P21 十一、基金转换
…… P19 十一、基金的转换
……
P19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
序后, 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
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
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
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新增,以
下序号依序调整)
P22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
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
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基金上市交易
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 并且达到相关交易所上市条
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规则安排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
如果本基金上市,上市交易的时间、费用、行情揭示、
停复牌、 暂停或终止上市等方面的安排, 均根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相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具体上市
交易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公告, 并告知基金
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删)
P20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
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
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
分配。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
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
的业务规则。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开展基金份
额的质押业务。(新增)
P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1)依法募集基金;
……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
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
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
率、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