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5月19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原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2005年3月18日证监基金字[2005]38号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20
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1月4日《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
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更换
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积极
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的其他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属于低风险品种。根
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
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
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人投
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5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 70
七、基金的募集 ................................................................................................................. 7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7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72
十、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 95
十一、基金的投资 ............................................................................................................. 95
十二、基金的业绩 ............................................................................................................105
十三、基金的财产 ............................................................................................................106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107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109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11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113
十九、风险揭示 ................................................................................................................118
二十、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12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4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 ................................................................................141
二十六、备查文件 ............................................................................................................141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的批复》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原《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管理办法》:
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登记、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
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证件并且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
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
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任何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后,本基金合同由中国证监会
确认备案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认购截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
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
请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
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
基金份额。
非交易过户: 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账户的行
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包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收益的过程。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影子定价: 指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建议的估值
处理标准确定的货币市场基金各投资品种的估值。
偏离度: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差额占摊余成本
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
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站。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
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
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
或动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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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
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翟海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春华资本集团总裁、合伙人,兼任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
司及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曾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盛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高盛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战略合作办公室主任、中国财政部
和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顾问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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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富
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
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
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
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民生通惠资产管
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经济
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托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
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
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
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公司副
首席风险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主持工作)、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联席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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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
人。曾任基金运作部B角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石
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
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
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张德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人(兼)。
曾任职于北京新财经杂志社、长城证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部行政负责人、
法律部行政负责人。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等。
2、基金经理介绍
周飞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学士。2010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交易管理部交易员、现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等,现任现金管理部高级副总裁,华
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0日起任职)、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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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2016年10月20日起任职)、华夏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0
日起任职)、华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8日起任职)、华夏收益宝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7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05年4月20日至2007年7月12日期间,王洪涛先生任基金经理;
2007年7月12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李广云先生任基金经理;2012年2月29日至
2012年8月1日期间,董元星先生任基金经理;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25日期间,
曲波先生任基金经理;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25日期间,罗远航先生任基金经理;
2013年12月31日至2017年8月7日期间,柳万军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范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曲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明宇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柳万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驰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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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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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
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