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
基金主代码
2900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年6月28日
基金管理人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83,187,794.2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运用多层次先行策略,灵活配置各类资产, 追求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提前发现和介入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价值成长股票,在其价值回归过程中获取超额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以先行策略为核心,实行自上而下三个层次的资产配置;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主要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类别配置、无风险套利和融资杠杆等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65%×富时中国A600 指数+35%×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适度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基金,低于纯股票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胡囡
张建春
联系电话
021-20899098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xxpl@ftfund.com
zhangjianchun@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988
95595
传真
021-20899008
010-63639132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ft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04,027,081.46
本期利润
-46,127,228.6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4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9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97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18,677,937.5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5940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6月28日生效。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85%
0.56%
2.74%
0.40%
-0.89%
0.16%
过去三个月
-5.97%
0.80%
2.20%
0.42%
-8.17%
0.38%
过去六个月
-3.98%
0.74%
4.30%
0.39%
-8.28%
0.35%
过去一年
-10.10%
0.73%
6.23%
0.45%
-16.33%
0.28%
过去三年
-0.98%
2.01%
38.23%
1.14%
-39.21%
0.8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69.17%
1.63%
139.90%
1.16%
29.27%
0.47%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65%×富时中国A600 指数+35%×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富时中国 A600 指数是富时中国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通市值最大的600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涵盖了在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交易的到期日至少在一年以上的纯定息债券,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与本基金投资范围比较适配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和债券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2、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组合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30%-95%,债券资产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日
法定代表人:葛航
总经理:葛航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姚慧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 年9 月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 年5 月8 日获准开业,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产品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理财顾问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截至2017年6月底,公司有正式员工105人, 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17年6月底,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混合、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混合、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混合、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信行业精选混合、泰信中证基本面400指数分级、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泰信国策驱动混合、泰信鑫选混合、泰信互联网+混合、泰信智选成长混合、泰信鑫利混合共20只开放式基金及26个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袁园
女士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3月1日
-
10年
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7年5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理财顾问部研究员、研究部高级研究员、泰信优质生活混合基金经理助理。
王博强先生
本基金经理兼泰信现代服务业基金经理
2016年6月30日
-
9年
研究生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投资部行政助理、集中交易部交易员、研究部助理研究员、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兼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基金经理助理。自2015年3月17日起担任泰信现代服务业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以上日期均是指公司公告的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所有投资品种,以及所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从研究、投资、交易合规性监控,发现可疑交易立即报告,并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平交易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估。
公司所有研究成果对公司所管理的所有产品公平开放,投资经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下达投资指令,所有投资指令在集中交易室集中执行,投资交易过程公平公正,投资交易监控贯穿于整个投资过程。
本报告期内,投资交易监控与价差分析未发现基金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亦无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A股市场的投资价值逐步显现,对资金的吸引力也会不断上升,A股震荡上行,结构性机会较为明显。2017年上半年,本基金以业绩的确定性作为投资的标准,挑选各个行业中有竞争优势、业绩稳定且增速确定估值合理的公司作为投资标的;重点配置了消费龙头(如白酒,家电,消费建材等);同时重点关注一带一路这一国家战略相关的主题。二季度由于对经济去杠杆的力度没有充分估计,导致了一定的回撤。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594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9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3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2017年下半年A股市场依然会有较好的机会。首先,经济基本面无忧,经济增长的韧性超市场预期;其次,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后,对于经济与金融去杠杆将会有一个协调统一的管理。
本基金将继续以竞争力与业绩为标准,挑选各行各业中持续有竞争力的优秀公司,为基金持有人创造价值。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委员会主席
韩波先生,本科学历。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会成员:
唐国培先生,硕士。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蔡海成先生,硕士。2013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清算会计部总监。
朱志权先生,学士。2008年6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总监兼投资总监,泰信优势增长、泰信智选成长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硕士。2004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兼研究副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不参与本基金估值。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基金合同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支付现金;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当年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7年上半年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7年上半年度,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7,942,970.54
114,866,368.95
结算备付金
7,359,489.94
8,822,171.14
存出保证金
1,435,125.56
1,270,843.4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30,758,860.11
971,649,633.95
其中:股票投资
761,323,860.11
951,649,633.95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69,435,000.00
20,000,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96,000,384.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31,534,762.59
15,898,781.77
应收利息
5,741,740.16
560,426.62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920.53
14,834.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134,773,869.43
1,209,083,444.4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8,571,110.16
4,766,621.65
应付赎回款
858,029.32
139,812.70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70,670.04
1,554,061.18
应付托管费
228,445.01
259,010.2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3,869,218.00
3,104,823.64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198,459.39
1,407,000.00
负债合计
16,095,931.92
11,231,329.4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57,690,002.22
881,905,648.07
未分配利润
260,987,935.29
315,946,466.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18,677,937.51
1,197,852,115.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34,773,869.43
1,209,083,444.44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5940元,基金份额总额1,883,187,794.2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22,835,845.27
-495,817,074.42
1.利息收入
2,636,669.62
2,337,572.4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53,628.95
728,203.75
债券利息收入
1,804,069.92
1,550,901.3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78,970.75
58,467.30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83,373,955.68
-388,343,179.8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89,928,762.35
-391,155,191.16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92,626.67
127,296.6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6,462,180.00
2,684,714.66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7,899,852.83
-109,848,186.11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587.96
36,719.11
减:二、费用
23,291,383.36
27,460,555.68
1.管理人报酬
8,736,840.82
10,351,093.38
2.托管费
1,456,140.16
1,725,182.21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12,882,048.10
15,172,894.27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216,354.28
211,385.8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6,127,228.63
-523,277,630.10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6,127,228.63
-523,277,630.10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至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81,905,648.07
315,946,466.96
1,197,852,115.0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46,127,228.63
-46,127,228.6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4,215,645.85
-8,831,303.04
-33,046,948.8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595,972.05
881,967.41
3,477,939.46
2.基金赎回款
-26,811,617.90
-9,713,270.45
-36,524,888.3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57,690,002.22
260,987,935.29
1,118,677,937.51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49,107,587.74
950,576,216.12
1,899,683,803.8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523,277,630.10
-523,277,630.1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8,430,700.03
-16,924,436.41
-55,355,136.4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0,422,256.34
10,511,926.40
30,934,182.74
2.基金赎回款
-58,852,956.37
-27,436,362.81
-86,289,319.1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10,676,887.71
410,374,149.61
1,321,051,037.3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葛航______ ______韩波______ ____蔡海成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第69号《关于同意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4年6月2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748,671,250.4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4)第1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8月20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 2.1956280839,并于2007年8月21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资产30-95%,债券资产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5%×富时中国A600指数(原新华富时A600指数)+35%×富时中国国债指数(原新华富时国债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