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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
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1 泰信中证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泰信中证200指数 290010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泰信中证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合同》 修订前 修订后
八、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万众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高峰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8、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费;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可与指数许可方签订书面协议, 约定指数使
用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指数使用费用包括指数许可使用固定
费和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其中,指数许可使用固定费是为获
取使用指数开发基金的权利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不列入基
金费用;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 0.02%年费率计提,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每日计
算, 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I÷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I 为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
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约定了每季指数许可使用
基点费的下限, 则该下限超出正常指数使用基点费的部分
(即:每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下限-该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
费) 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不得作为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需要调整, 本基金
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指数使用费率或费率计算
方法,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4、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9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列入当期基金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
3、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8 项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
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
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
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
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
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
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