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
会2006年10月20日证监基金字【2006】220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中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7月5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未特别
说明,其他信息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和赎回 .................................... 28
七、基金的投资 .................................................... 39
八、基金财产 ...................................................... 51
九、基金资产估值 .................................................. 59
十、基金收益分配 .................................................. 64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6
十二、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0
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四、风险揭示 .................................................... 78
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十六、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7
十七、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2
十八、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十九、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二十、其它应披露事项 ............................................. 117
二十一、备查文件 ................................................. 117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主要向
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
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投资者缴纳认购和申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其认购(或申购)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份公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有关服务机构、基金
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
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
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
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
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
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业务规则》 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构
基金管理人 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
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
《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
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
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来持有的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账户 指基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帐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和计划投资的基金,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
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
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申购赎回
价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
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
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
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144号
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千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86-21-23261188
联系人:何一鸣
股本结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权,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
社持有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晓升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1994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上海申银万
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2021年6月加
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李琦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1998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等,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
杨正平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合肥市
建设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现任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零售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零售客户事业部经纪业务总
部总经理。
安田敬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7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信托银
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市场国际部、伦敦分行、海外资产管理事业部、
受托财产企划部等,现任取缔役专务执行役员。
福井雄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96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信托银
行株式会社,曾任职于高松分行、企业金融部、信用投资部、纽约分行、海外资产管理
事业部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国际协同战略室室长。
汪涛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2003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汇丰银行、
新加坡华侨银行、渣打银行、宁波银行、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等。2020年3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虹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韩国釜山分行、
万事达卡国际组织、FEXCO国际商务、跨界创新平台(COIN)、汉德产业促进资本,现
任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深圳)常务理事兼创始秘书长。
白硕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沈阳航空工程学院、北京大学、中国
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国家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现任
上海丹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恒生研究院院长。
余卫明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省民政干部中等专业学校、
中南工业大学,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刘震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计统部、办公室,
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增田义之先生,监事,日本籍,硕士研究生。1989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信托
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资产运用部、股票运用部、指数战略运用部、
受托财产企划部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部长。
葛诚亮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2011年2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葛菲斐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职于行政管理总部,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相关工作,曾任人力资源总部总
监助理,现任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3、高